当事人: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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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向我局发出了《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移送函》(瑞医保函〔2025〕33号),该移送函内容为2025年8月9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对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存在2个违规收费项目,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8280元(其中:重复收费9580元;超标准收费8700元)。
经初步核查,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1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杨国金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围绕当事人涉嫌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收取医疗费用时,存在的第一个违规收费项目是“超标准收费”违规医药费用总额8700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63.9元,个人涉及违规费用3936.1元)。项目名称:“能量图血流立体声像”我院的超声诊断报告中未体现三维立体成像,却收取了能量图血流立体成像费用,此项目涉及患者11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396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7.48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218.52元);项目名称:“灸法”我院在收取灸法费用时,当事人是按部位收取的该项目费用(而相关规定此项目是按次收取费用),此项目涉及患者20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400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3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87元);项目名称:“神经阻滞治疗”当事人在开展神经阻滞治疗时,是按部位收取的该项目费用(相关规定此项目是按次收取费用),此项目涉及患者2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276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5.73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40.27元);项目名称:“微针针刺”我院在收取微针针刺费用时是按穴位收取费用(相关规定此项目是按次收取费用),此项目涉及患者5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1685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26.75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758.25元);项目名称:“关节松动训练”当事人在开展关节松动训练时按照部位(双侧下肢体)进行收费,共收取2次,应收取1次。此项目涉及患者283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5943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10.94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2832.06元)。第二个违规收费项目是“重复收费”违规医药费用总额9580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34.4元,个人涉及违规费用4345.6元),项目名称:“局部浸润麻醉”我院在开展局部浸润麻醉时是按部位收取费用(相关规定此项目是按次收取费用),此项目涉及患者11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176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8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119.2元);项目名称:“浅静脉置管护理、动脉、深静脉置管护理”我院在开展重症监护、特级护理时,同时收取浅静脉置管护理、动脉、深静脉置管护理、深静脉置管护理费用(相关规定此项目不应再单独收费),此项目涉及患者11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55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4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6.6元);项目名称:“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我院在开展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时,按治疗部位收取费用(相关规定此项目是按次收取费用),此项目涉及患者111人次,违规收取医药费9349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29.2元,收取患者个人费用4219.8元)。
当事人上述2项违规收取的医疗费用共计18280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9998.3元,违规收取患者个人医疗费用8281.7元)。2025年9月4日,当事人将违规收取的医疗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9998.3元,退还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1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瑞市监责退〔2026〕8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30日内,将违规收取的176名患者个人医疗费用8281.7元退还患者,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提出书面意见。截至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完成了对41名患者个人医疗费用3414.04元退款,未退款4867.66元(共135人)。当事人违法所得8281.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杨国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违规收取医疗费用的事实;
4.《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委托董雪梅的事实;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董雪梅的身份信息;
6.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移送函》(瑞医保函〔2025〕33号),证明了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向我局移送当事人违规收取医疗费用情况;
7.《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9998.3元退还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8.《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退费》人员名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已向41名患者退还违规收取的个人医疗费3414.04元。
2026年5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德瑞罚告〔2026〕46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采取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之规定,现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取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2.没收未退还收取患者费用4867.66元;
3.给予违法所得8281.7元0.5倍的罚款(4140.8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缴至“国家金库瑞丽市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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