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瑞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国家、云南省、德宏州的相关法律、法规均作了相应规定,对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有的规定较为原则,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需进一步明确、细化,并将其具体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制定《瑞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德宏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 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适用范围。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办法》第二条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告知。
(二) 明确“门前三包”的内容。《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了“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对“三包”做了具体规定。
(三) 对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不履行义务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处罚依据。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办法》于6月6日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采纳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反馈意见。《办法》第七条“对责任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调整为“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查处,对责任单位处壹百元以上叁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实施期、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7年8月1日,施行日期是2017年8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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