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年初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浏览量:24434    作者: 日期:2018/2/14

   

第一部分 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关于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区、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之年,也是瑞丽市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全面建设之年,在圆满完成2015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委、州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我局2017年的主要工作是:

1、全面提高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发展环境。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农村、学校等普法活动,全面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普法品牌。

2、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人民调解维稳基础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和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3、加快法律服务发展步伐,切实做好惠民工程。扩大律师参与社会管理范围,继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4、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实力。抓好司法办公业务用房建设。

5、围绕干部素质提升,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以干部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开展廉洁执法经常性教育,在思想、组织、业务、作风、执业环境上全面升级,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形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政办发[2013]326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14]194号)和《德宏州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德财预[2013]49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瑞丽市司法局财务总收入98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4.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0.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7.6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2.65万元(本级财力770.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0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52万元,占总支出的86.45%,项目支出128.77万元,占总支出的13.5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支“2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支出,主要反映司法公共安全的支出是:

2040601-行政运行60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24万元、项目支出26.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办公经费、退离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支出等;

2040602-般行政管理事务34.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34.8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遇话等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6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万元、项目支出3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主要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制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2040607-法律援助2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支出,主要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25.4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44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5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7万。“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2万元;其中:2080501离退休经费1.16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12万元、死亡抚恤金0.3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3.7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瑞丽市司法局机关、下属6个司法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5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8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3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5%。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2018年基本支出为821.52万元,比上年的854.15万元减少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含在年初预算,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社保,不纳入部门年初预算。2017年退休员工资125.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

22018年初预算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而2017年年初预算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18年初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4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而2017年年初预算不含住房公积金支出。

4、上年结转数减少,2017年上年结转数为193.67万元,而又

2018年上年结转数为177.6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29%,占基本支出的1.95%

5、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548.68万元,585.92万元,增加6.78%。增加的原因是201710月州人社发文,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11日起按每月每人1200元执行(人德社[2017]261号文、云人社[2017]122号),增加调资73.44万元,行政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增加6.31万元,2018年预算工资福利中的行政人员交通补贴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减少44.62万。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瑞丽市司法机关、下属6个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7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34.85万元;今年预算安排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调解、信息化建设等经费36万元,与上年的32万元相比增加12.5%;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2万元,与上年的0万元相比增加100%;人民调解员经费3.5万元,与上年的2万元相比增加75%;今年预算安排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5万元,与上年的2万元相比增加75%,加强司法行政专项工作经费0万元与上年2万元相比减少100%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为128.77万元,上年为124.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8%,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2018年将项目工作经费调整列在项目支出,2017年则列在基本支出了。

(五)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司法本级财力支出为770.65万元,其中:列支行政事务“204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支出652.41万元,比上年的632.77万元增长3.1%,增长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了14.09万元、临聘人员社会保险比上年增加了2.27万元,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了3.28万元;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6万元,比上年152.15万元减少了51.06%,减少的原因是:1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含在年初预算,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社保,不纳入部门年初预算;2018年初预算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而2017年年初预算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3.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是因为2018年初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而2017年年初预算不含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本级财力支出7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72万元,项目支出93.92万元)。本级财力总支出为7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585.9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89.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5、资本性支出0万元。具体支付明细如下:

内容摘要

基本支出

基目支出

单位名称:瑞丽市司法局(合计)

676.72

93.9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85.92

 

 

01 

  基本工资

169.8

 

 

02 

  津贴补贴

283.59

 

 

03 

  奖金

13.63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5.12

 

 

13 

  住房公积金

43.7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9.3

42

 

01 

  办公费

11.44

36

 

05 

  水费

1

 

 

06

  电费

2

 

 

07

邮电费

2

 

 

11

  差旅费

2

 

 

16

培训费

 

 

 

17 

  公务接待费

4

   6

 

26 

  劳务费

22.24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39

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费

44.6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

25.48

 

01 

  离休费

0.96

 

 

02 

  退休费

0.18

 

 

03 

  退职(役)费

0

 

 

04 

  抚恤金

0.36

 

 

05

生活补助

 

2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48

504

 

机关资本性支出

 

26.45

 

04

设备购置

 

26.45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8.62万元,与上年166.74万元对比增加37.11%。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办公经费为31.99万元,2017年为32万元减少0.03%2018年其他资本性办公设备购置费为0万元,2017年其他资本性办公设备购置费19万元,减少了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为8万元,2017年为5.74万元,增加39.37%,增加的主要原是2018各乡镇基层司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量增大,油费增加;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修维护费增加;邮电费2018年为18.01万元,2017年为10万元,比上年增加8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差旅费2018年为15万元,2018年为18万元,比上年增加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后,差旅费补助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瑞丽市司法局办公费31.99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3.5万元、劳务费65万元、邮电费18.01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39%。

六、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瑞丽市司法局本局严格遵守市财政局经费来源和分配、管理、使用的原则,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预算原则,合理的编制了2018年本级单位预算支出950.2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770.65万元,上年结转177.64万元。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如下:

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二)经济效益评价

1. 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三公”经费总体控制未超过上年预算数。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4、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三)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严格政府采购制度,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四)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1、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2.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实施。财务核算,杜绝超预算现象的发生,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42.4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费预算数为5.74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增加预算的原因是2018各乡镇基层司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量增大,油费增加;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修维护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瑞丽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计划开展工作情况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瑞丽市司法局计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后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未安排购置;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乡镇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普法宣传、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刑释人员矫正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瑞丽市司法局接待费开支预算1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1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验收瑞丽市司法局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九、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遇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主要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制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支出,主要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三公经费”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国有资产年末数为563.21万元,其中:办公业务房屋338.07万元、车辆6,金额78.22万元、办公设备及其他142.67万元。

 [附件: 瑞丽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文章来源:瑞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