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瑞丽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丽市司法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德宏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德政办发〔2019〕27号)、《德宏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德政规〔2019〕5号)、《德宏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德政规〔2019〕6号)、《德宏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德政规〔2019〕7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瑞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瑞丽市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安排部署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办公室)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办公室)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各执法股室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统一审查汇总后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4.公开行政执法流程。由各执法股室根据本股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每项行政许可执法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流程图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5.做好事中公示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6.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各执法股室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结果要在瑞丽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栏目进行公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德宏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7.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各执法股室要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19〕244号)要求,将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汇总统一公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文字记录。各执法股室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要进行全过程文字记录,按照司法部相关执法文书的格式要求,建档立卷,规范档案管理。行政许可通过网上办理,有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可以不再进行纸质文字记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2.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会同有关执法股室按照《德宏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音像记录清单(见附件3)并进行公开。行政许可通过网上办理,有系统信息数据记录的,可以不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会同局机关有关执法股室按照《德宏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的要求,梳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见附件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要结合实际梳理确定本股室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审核确定,形成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
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见附件5),对本局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3.各执法股室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将相关材料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疑难复杂案件报本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1.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工作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商办公室办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办公室)
2.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考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立项等工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各执法股室务必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本股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流程图,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事项,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会同办公室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平台构建,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信息在平台进行公开等工作。
(三)自2020年4月13日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附件:1.瑞丽市司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瑞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瑞丽市司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4.瑞丽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5.瑞丽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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