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政府(管委、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瑞丽市委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顺利实施并较好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我国进入发展新阶段,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法治瑞丽建设,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州委关于加强法治德宏、平安德宏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三个定位”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瑞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市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运用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促使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营造现代法治环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推进“十四五”时期瑞丽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服务和融入推进瑞丽落实“三个定位”的战略目标建设,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
坚持创新发展求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守正创新,补齐短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和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00%全覆盖。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积极制播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力争在市区建设1个民法典主题公园,在村(社区)建设5个民法典主题长廊、庭院。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瑞丽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全省、全州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平安瑞丽”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宣传、边贸纠纷、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筑牢祖国西面安全稳定屏障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党政军警民强边固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涉边管控、国(边)境管理、疫病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边民教育管理,增强群众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国民意识,有效打击走私、电诈等跨境违法犯罪,不断提升边境治理能力。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坚定捍卫者。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七)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突出宣传《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各项条例。围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结合德宏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结合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条例的宣传。
(八)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求,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重点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与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设施联通、促进贸易畅通、推进资金融通、促进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对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关于企业境外经营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驻在国法律宣传,积极对来瑞丽、在瑞丽的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开放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十)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我市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等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并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教育。
1﹒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全面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市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全市各级各部门每年应安排不少于2/5的干部职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50%)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不断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基地争创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
3﹒加强边境和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边关行”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加强与周边国家普法协作机制建设。加大对涉边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边民依法有序生产生活,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农场结合边疆民族文化特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
4﹒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工作队员的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的内容纳入乡村干部和工作队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和工作队员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的能力。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各类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培训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提升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访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各族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引导各族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体验,让各族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完善制度保障
逐步探索和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文化公园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疆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千里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和边境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在上级政策、资金的支持保障下,在我市实现:建设两个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每个乡(镇、街道)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有1支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每个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设施。提高阵地使用率,发挥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争创全省法治文化示范阵地建设活动,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乡镇深入挖掘傣剧、山歌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坚持组织参加每两年举办一次的云南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积极参加省、州组织实施的法治文化“十百千万”行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族性、地方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加强对市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挖掘、宣传云南、德宏、瑞丽法治历史代表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瑞丽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我市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日纪念公园等文化资源,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加强法治文化对外传播和对外交流
注重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法治作用。围绕加强开放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性普法合作,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以及瑞丽与木姐周边地区建立的多双边合作机制,发挥中缅之间各种交流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域内司法、执法部门间互动交流和对话合作,开展域内法律法规研究探讨。加强法治文化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树立法治中国形象。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1﹒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提供1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积极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力争到2025年我市法治村(社区)占比有较大提高。
2﹒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全市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法治副校长选聘、退出、培训、激励、考核、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全覆盖;着力提升法治副校长法治素养及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5年内实现法治副校长轮训100%全覆盖。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3﹒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企业文化与合规文化、法治文化融合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各行业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行之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强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特别是直播企业(平台)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1﹒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强化司法环节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2﹒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3﹒加大以案普法(释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八五”期间建立一个释法栏目,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加强我市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建设,建立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五老”人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逐步完善和开启智慧精准普法新模式
抢抓“数字德宏”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用“数字”为普法赋能、提质、增效,打造瑞丽数字普法新高地,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创新普法方式和内容,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精准分析群众普法需求,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制作,逐步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拓展普法资源传播媒介,积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逐步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新媒体普法账号,引导推动我市至少形成一个有影响力的普法传播平台(栏目),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逐步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二)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
指导监督我市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10%,并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抽查、公布机制。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各项普法责任。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三)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提升基层能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方面,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市、乡(镇、街道)普法办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市级应有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农场和各村(居)委会应有专(兼)职人员。加强对各级普法骨干的系统培训,市普法办负责对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队伍工作一线。
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向省、州财政积极争取对边疆民族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切实加大普法经费的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2025年下半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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