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法律需求,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新时期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19〕134号)和德宏州司法局、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成立“德宏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成立“瑞丽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一)瑞丽市司法局与瑞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成立“瑞丽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作为瑞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机构,接受瑞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瑞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为工作站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配套的办公设施,在工作场所悬挂工作站名称牌子和值班人员电话。
(三)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台账档案管理、岗位责任等工作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站设站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站长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站点业务工作接受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指导。瑞丽市法律援助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负责中心与工作站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站 长: 吕 文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王 燕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琳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金龙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今后,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工作站主要职责
工作站按照省司法厅《云南省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运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
(二)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退役军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咨询。
(三)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站协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开展普法教育宣传,解答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工作站应定期向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中心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保证工作站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二)规范运作。市司法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进一步共同研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全面落实工作站职责。
(三)落实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做好保障,为工作站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市司法局要及时向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方便退役军人及其亲属咨询查阅。
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 年 6月 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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