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中共瑞丽市委宣传部 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民政局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 乡村振兴局 瑞丽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6243    作者: 日期:2022/9/5

各区、乡(镇、街道)、农场:

现将《瑞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瑞丽市委宣传部                    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民政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乡村振兴局                    瑞丽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德宏州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1—2025)》和德宏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司法通〔202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普法办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司通〔2022〕27号)、《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德宏州司法局、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德宏州乡村振兴局、德宏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司通〔2022〕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进瑞丽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增强村(居)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加大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实施强边固防、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为平安瑞丽、法治瑞丽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群众身边的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实现以点带面、连网成片,推动全市基层依法善治、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民族团结。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四、责任分工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系统性的工程,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参与的工作体系。具体分工是:

将实施培养工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全市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检查考评,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承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职责,搭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平台,指导各村(社区)抓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宣传发动、人选审查,推进所辖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调研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掌握推进情况,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

有关部门承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共抓共管责任,负责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培养工程: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使用管理、年度考核任务,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形成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

其他部门单位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共同参与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实施(2022年1月—2023年6月)。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遴选、登记、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到2022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遴选确定3名“法律明白人”。

(二)督查评议(2023年6月—2023年12月)。按照培养工作计划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和专项督导,把握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推进实施情况;注重典型引路,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参与和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关任务。

(三)总结提升(2024年1月—2024年6月)。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推进培养工程的经验,加大典型经验和相关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州“法律明白人”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主体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两委”的作用,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定期组织研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依据职责齐抓共管,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格局。

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州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当年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要联合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督导评议工作,按照“州级考核县(市)、县(市)考核乡镇”的原则,对照本地区“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从培养率、培训组织情况、法治文化阵地使用情况、参与法治实践情况、培养效果等五个方面,对相关单位年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通报,并报州司法局作为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普法考核、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经费保障。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区、乡(镇、街道)、农场可结合实际,为“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强化典型培养。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总结“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深入开展。组织工作动态及其成效的宣传报道,突出宣传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德宏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 (试行)

德宏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普法办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推进我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概念定义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四)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的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声望,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等不宜列为“法律明白人”的情形。

三、“法律明白人”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社区)“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遴选工作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进行认定。

(一)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重点从村(社区)干部、妇女主任、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驻村(社区)辅警、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中共党员、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中遴选。

(二)遴选流程

1. 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

2. 村(社区)“两委”遴选确定初选对象并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乡镇(街道)司法所;

3. 乡镇(街道)司法所初审核实,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定同意后,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4.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登记造册,并将名单报州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任前培训

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四)上岗

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正式确定并颁发证书和徽章,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

确认名单应当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

五、“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鼓励和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各类集市、群众大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鼓励和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事务。鼓励和引导“法律明白人”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和引导“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创建,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编写戏曲、小品、情景剧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搭建实践服务平台

1. 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 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3. 实践场所。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业务培训

(一)培训内容

1. 法律政策知识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禁毒防艾、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

2. 法治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依法参与村(居)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法治实践能力。

3. 道德品格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

1. 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州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培养情况,适时组织骨干培训或经验交流。

2. 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形式:

网络教学。依托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建设网校,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线上培训交流。通过组建微信群、QQ群,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场教学。组织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阵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可以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依托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等相关场所,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和经验交流,增强培训效果。

法治实践观摩。组织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三)培训保障

1. 指导示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班。

2. 培训师资。各地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培训;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各政法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建设。

七、“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州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梳理制定履职事项指导清单,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就“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社区)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吸纳优秀骨干“法律明白人”加入基层网格信息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建设队伍;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动态管理

“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由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州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1.“法律明白人”家庭发生缠访、闹访等不依法办事或者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 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 因工作、生活或者其他原因,长时间离开所在村(社区),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

4. 出现其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形。

八、督导评议

(一)督导评议主体

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参与开展督导评议。

(二)督导评议方式

1.专项督导。通过书面、实地或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掌握工作进度,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年终评议。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建立年度工作项目总台账,实行工作进度半年报告制度,将工作进度情况书面上报县(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年底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照本地年度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任务,从培养率、培训组织情况、法治文化阵地使用情况、参与法治实践情况、培养效果等五个方面,按照“州考核县(市)、县(市)考核乡镇”的原则对各地及有关单位年度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文章来源:瑞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