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浏览量:5134    作者: 日期:2022/10/24

各乡镇、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各股室、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好《德宏州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瑞丽市司法局制定了《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法律从业人员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中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实际行动。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必须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才能打通全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采取“属地为主、市级统筹”的方式,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以季度统计,全市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均保持100%。在全市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规范法律服务流程,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及时、便捷、普惠的法律服务。到2023年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和内容全面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职能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配置选聘

1.村(居)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工作人员担任。拟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人员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重点从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身体健康。从辖区内现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中选聘。

2.村(社区)法律顾问一聘两年,可连聘连任,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聘任方式为法律服务机构、村(社区)双方签订聘用协议。

3.一个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可对应多个村(社区),一个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公证员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顺序依次选聘。聘用同一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市司法局协调村(社区)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

村(居)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近年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其拟服务村(居)“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组织村(居)“两委”班子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村(居)“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市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所在村(居)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2.服务村(居)依法治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4.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

(三)提升服务品质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重点宣传解读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统一印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提供给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痕;市司法局按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服务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接受市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四)规范平台建设

健全和规范“法润”微信群服务平台,巩固完善已建立的4级村(居)法律顾问“法润”微信群。村(居)“法润”微信群由司法所长负责建群和管理,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长、驻村工作队员、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了解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实时解答法律咨询,适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以案释法,开展线上调解,解决扶贫发展、移民搬迁、农村扫黑除恶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市级“法润”微信群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室)负责人建群和管理,成员包括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律师工作管理股股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本辖区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等。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培训制度

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纳入本系统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对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了解程度及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增强村(居)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市司法局要依据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办法(附件4),组织对辖区内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要充分听取村(居)委员会和群众意见,重点考查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和村(居)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考核评估结果报州局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予以参考。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考评。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为检验工作成效,市司法局将通过采取随机检查、交叉检查、暗访、随机向村(居)民发放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附件6),定期进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督查,掌握法律顾问推进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形成督查通报长效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主动加强和辖区内结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之间的联系,积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进村(社区)提供便利条件,形成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各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要认真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新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为村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把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做成服务群众、凝心聚力的民心工程。

(二)加强统筹力度。要进一步查准摸清本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状况,积极引导其担任村(居)法律顾问,鼓励引导有条件律师事务所开设“互联网律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三)加强宣传表彰

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为重点宣传内容,提高群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重挖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宣传,进一步增强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吸引更多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