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水利局

瑞丽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及职责

浏览量:14626    作者: 日期:2017/10/27
 

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瑞办发[ 2010]68号)精神,设立瑞丽市水利局,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服务承诺“依法治水、深化改革、突出民生、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方向和策略,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国际河流(瑞丽段)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申报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瑞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种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各部门和乡(镇)间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瑞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丽市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抓好局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及下属站、所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对综合性和专题性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信访、保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及局机关的环境卫生、用车、用水、用电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和本局(包括基层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的防汛工作发展规划及各防御洪水方案;掌握全市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意见;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情况,必要是发布洪水、泥石流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水政水保股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向和发展策略,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及乡(镇)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水资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水法规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中长期及年度水土流失保护规划、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指导乡(镇)水土保持站的工作,承办水土保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制度。
   
(四)工程管理队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水利工程的变形、变位观测,资料整理和分析;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设施水费征收管理;主管江河、分蓄洪区等水域岸线,对治理的河道回淤面积和河口滩涂保护范围依法管理和保护;负责指导协调乡(镇)水利工作站工作;草拟水利经济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基层单位制定年度承包合同并负责兑现。

    (五)规划计划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市管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小农水、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六)勘测设计队

负责全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和中间验收,承担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编;对农田水利冬春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收取勘察设计费;配合其他队办的技术工作。

(七)灌区管理所

做好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供水,抗旱、防洪、蓄水、排涝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全面负责管理所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全面负责管理所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程管理规划、调度运用方案、工程度汛方(预)案、工程维修改造计划;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负责管理所水政监察工作,维护良好的水资源环境和正常水事程序;

(八)畹町经济开发区水库管理所

做好畹町辖区内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照职责定期开展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督促指导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工程水费征收;按照上级部署,做好辖区防汛抗旱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水政执法、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前期规划等其他工作。

(九)瑞丽江管理所

负责瑞丽江及支流南宛河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负责做好瑞丽江及支流南宛河堤防、护岸、导流坝,防洪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检测、巡防检查,日常养护维护,汛期防洪、排涝等;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对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及水土资源依法实施保护,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和水事案件。

(十)芒林水库管理所

做好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供水,抗旱、防洪、蓄水、排涝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全面负责管理所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全面负责管理所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程管理规划、调度运用方案、工程度汛方(预)案、工程维修改造计划;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负责管理所水政监察工作,维护良好的水资源环境和正常水事程序;

文章来源:瑞丽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