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丽市水利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瑞丽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方向和策略,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国际界河(瑞丽段)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并负责申报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供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六)负责全市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各部门和乡(镇)间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瑞丽市卯喊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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