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三、审批条件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瑞丽市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不危害及影响现有水利工程安全和运行、河势稳定,不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应急抢险;
3.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满足城市防洪要求;
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审批;
6.项目建设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7.不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水利局
办事窗口: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水旱灾害防御办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州庆放假时间除外)
五、申请材料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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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文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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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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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机构组织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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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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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位置图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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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
复印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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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相资质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报告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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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家所作出的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水土保持的项目。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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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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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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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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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办理时限及受理标准
1.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2.受理标准
(1)申办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七、收费标准: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是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水旱灾害防御办业务咨询电话:0692-4141476
投诉地址: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行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0692-4147799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7799/412899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卯喊路103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