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9项省管河道采砂审批,下放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三、审批条件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2.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3.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4.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5.采砂堆放场地有租赁、占用等手续由采砂人自行解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若因场地限制,确需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由采砂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规等手续。
6.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水利局
办事窗口: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水政水保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
五、申请材料
河道采砂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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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文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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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砂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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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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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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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砂方案(含采砂设备和采砂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采砂地点和范围;开采时段及日作业安排;采砂船只禁采期停靠点及防护措施;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开采量;砂石堆放地点和弃疗处理方案;运砂方式、路线及水工程保护措施等) |
原件 |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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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砂方式为船采的应提供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和采砂机具来历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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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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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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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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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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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是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水政水保股
业务咨询电话:0692-4120414
投诉地址:瑞丽市水利局卯喊路103号行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0692-4147799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7799/412899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卯喊路103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