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筑牢艺术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防线,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障广大艺术爱好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有序恢复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全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特成立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金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寸代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大双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 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宏伟 市卫健局副局长
郑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
普瑞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宗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杨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刘宗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复工复产日常事务、信息统计收集、会议及培训统筹、综合协调、复工复产评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类艺术培训机构46家,在职员工200余人。其中:舞蹈培训类19家、音乐培训类14家、美术培训类10家、表演培训类3家。
三、复工准备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
1.市文旅局
一是成立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各类艺术培训机构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督促检查全市各类艺术培训机构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处置安全稳定突发事件能力,筑牢艺术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防线。二是启动复工评估工作。联合各相关部门成立复工评估工作组,对各类艺术培训机构责任主体、员工、学员及家属健康状况、技术防控措施、防疫物资贮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符合条件、准备充分、措施落实到位的各类艺术培训机构给予有序复工,达不到条件的暂缓复工。三是复工评估。对艺术培训机构人员密集、通风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达到要求和开放条件的各类艺术培训机构分批次复工复产(不含姐告)。
2.市公安局
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艺术培训机构、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市卫生健康局
按需负责指导艺术机构落实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物资配备以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大疫情监测、检测工作力度,及时排除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4.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艺术培训机构场所的消防安全督促指导,培训、检查及监督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艺术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指导。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各类艺术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乱收培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类艺术培训机构
1.责任落实到位。各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主体责任人,须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管理制度及办法,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一机构一方案”。
2.人员排查到位。全面精准排查教职工、学员及家属健康状况。精准掌握教职工、学员的居住区域是否位于中高风险地区,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做到分类造册登记,不漏一人、管控到位。
3.防控物资储备到位。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工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对复工的员工逐人分析研判,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判定,确保复工的员工100%低风险人员。
5.消杀到位。各艺术培训机构在复工前必须做好场地的全面消毒工作,确保场地卫生健康,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前对场地、器材室、休息室、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开窗通风。
6.严格统计员工复工前7天内体温检测情况,填报《瑞丽市艺术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
四、复工要求
1.必须安装400万像素以上高清监控设备。对经营场所出入口区域做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保存期不得低于30天,并安排专人负责值守工作。
2.各培训场所需单独设置临时留观点,用于有风险人员的临时隔离观察。
3.必须备齐测温、免洗手消、酒精等防疫物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验码(重点查验有效期的核酸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核实学员、家长等进入场所人员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进行手部、鞋底消毒,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准进入,建议及时就医。
4.按照《瑞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规范及要求,每天至少2次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重点区域、教室、把杆和乐器做到“一用一消毒”,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做好记录备查。
5.从业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复工后须做好每日个人健康监测,不得带病上岗。
6.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依据机构场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培训人数,按最大容纳量的50%,学员上课时至少间隔1.5米以上,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7.规范佩戴口罩。舞蹈、音乐、表演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工、学员非上课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工、学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8.取消使用公共饮水设备和中央空调系统,采用自然通风,保持场所有效通风换气。
9.各机构复工前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应急预案,在场所醒目处粘贴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10.做好复课提示。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五、法律责任
1.对未通过核验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艺术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1个月;对经核验复工但未持续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罚。
2.对未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和安全责任的从业人员和学员予以约束及劝导,出现3次违反或管理失控的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改3个月。
同时,对第1项和第2项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疫情,通过病例流调发现经营机构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的,经相关部门处置评估后,重新组织核验,具备条件的,即可恢复经营活动;对没有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的培训机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疫情传播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对不认真遵守或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瑞丽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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