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瑞丽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4528    作者: 日期:2022/6/21

日前,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瑞疫指办发202277为指导瑞丽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目前,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击战总体战,筑牢全市艺术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防线,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保障广大艺术爱好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有序恢复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工作有序进行

二、《方案》起草的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按照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管控的通告要求,切实抓好“内防反弹、外防输出”各项防控任务,认真落实艺术培训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艺术培训机构负责人是复工准备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员工依据岗位分工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防控责任,坚决杜绝疫情防控一阵风现象,在确保疫情防控扎实到位的情况下,有序复工复产(不含姐告)。

  1.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复工复产评估领导小组,设置了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是全市艺术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对全市艺术培训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初步掌握了艺术培训机构拟复工复产的数量及员工人数。

第三部分是复工准备。明确了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艺术培训机构须作复工复产前期准备。

1.必须安装400万像素以上高清监控设备对经营场所出入口区域做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保存期不得低于30天,并安排专人负责值守工作

2.各培训场所需单独设置临时留观点,用于有风险人员的临时隔离观察。

3.必须备齐测温、免洗手消、酒精等防疫物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验码(重点查验有效期的核酸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核实学员、家长等入场所人员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进行手部、鞋底消毒,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准进入,建议及时就医。

4.按照《瑞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规范及要求,每天至少2次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重点区域、教室、把杆和乐器做到“一用一消毒”,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做好记录备查

5.从业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复工后须做好每日个人健康监测,不得带病上岗

6.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依据机构场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培训人数,按最大容纳量的50%,学员上课时至少间隔1.5米以上,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7.规范佩戴口罩。舞蹈、音乐、表演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工、学员非上课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工、学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8.取消使用公共饮水设备和中央空调系统,采用自然通风,保持场所有效通风换气。

9.各机构复工前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应急预案,在场所醒目处粘贴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10.做好复课提示。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第四部分是复工要求。对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做了明确要求。

1.必须安装400万像素以上高清监控设备对经营场所出入口区域做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保存期不得低于30天,并安排专人负责值守工作

2.各培训场所需单独设置临时留观点,用于有风险人员的临时隔离观察。

3.必须备齐测温、免洗手消、酒精等防疫物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验码(重点查验有效期的核酸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核实学员、家长等入场所人员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进行手部、鞋底消毒,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准进入,建议及时就医。

4.按照《瑞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规范及要求,每天至少2次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重点区域、教室、把杆和乐器做到“一用一消毒”,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做好记录备查

5.从业人员须持7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复工后须做好每日个人健康监测,不得带病上岗

6.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依据机构场地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培训人数,按最大容纳量的50%,学员上课时至少间隔1.5米以上,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7.规范佩戴口罩。舞蹈、音乐、表演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工、学员非上课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美术、书法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工、学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8.取消使用公共饮水设备和中央空调系统,采用自然通风,保持场所有效通风换气。

9.各机构复工前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应急预案,在场所醒目处粘贴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10.做好复课提示。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第五部分是相关法律责任

1.对未通过核验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艺术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1个月;对经核验复工但未持续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罚。

2.对未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和安全责任的从业人员和学员予以约束及劝导,出现3次违反或管理失控的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改3个月。

同时,对第1项和第2项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疫情,通过病例流调发现经营机构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的,经相关部门处置评估后,重新组织核验,具备条件的,即可恢复经营活动;对没有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的培训机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疫情传播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对不认真遵守或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瑞丽市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