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浏览量:2627    作者: 日期:2024/11/4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和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协同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审核登记流程

在审批培训机构时,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教规〔2021〕6号)和《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规定的标准,以及《德宏州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理流程(试行)》规定。

1.培训机构的审核实行属地管理。由意向开办人到登记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办理拟开办机构名称预核准手续后,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办材料。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核验,现场反馈问题原因,并签署核验意见。实地核验通过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同意举办的《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表》(以下简称“设立审核表”),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设立审核表向市行政审批局或市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举办者完成登记注册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机构完成审核登记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培训机构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指导培训机构到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障金专用账户。(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2.认真开展申请材料审核。严格按照《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及《德宏州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审核培训机构提供的《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办学场地证明,包含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明等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机构章程;培训材料及教学计划;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审核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1.完善平台信息工作。要督促培训机构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完成机构、资金、从业人员、学员、材料场地等数据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及时推进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工作。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课程上架、购课、消课等功能,完成资金核验、支付渠道开通工作,做到培训机构预收费全覆盖、全流程监管,防止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制作防范校外培训收费风险小视频、发布公开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引导、指导家长(学员)通过全国监管平台查询并选择正规机构,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消课、退费,规避资金安全风险。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书面告知等方式,向广大培训机构宣传通过平台买课消课是信息化时代的大势所趋,更是实现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之举,不断激发培训机构应用“校外培训机构端APP”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做好日常线上监管,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线下执法监管。深化治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培训机构进行排查,严防开展学科类隐形培训。要适时开展培训机构安全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对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部门)

(三)按时完成机构年检

培训机构年检严格按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教规〔2021〕6号)第五章进行。若省级出台培训机构年检办法则按照省级出台办法执行。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按照“谁审批、谁年检”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自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因年检工作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再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

2.年检结果运用。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共同作出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由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扣减招生计划,并限制招生,验收合格方可正常招生。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由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教育体育局吊销设立审核表。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吊销设立审核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服务育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公益性,着眼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其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针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属性突出的特点,坚持综合监管、上下联动、属地负责,按照审核和年检以文化和旅游部门为主、日常监管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督导通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全市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建设问题进行通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