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1466    作者: 日期:2024/11/4

近日,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瑞丽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印发了《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协同机制,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瑞丽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制定过程

2023年5月下旬,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瑞丽市教育体育局,着手研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与管理问题,组织专人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摸排走访,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和座谈会等多形式全方位分析调研,形成《实施方案(初稿)》,经广泛征求公安、消防、民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反复研究、多轮修改,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试行)》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一是严格执行审核登记流程。《实施方案》明确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同时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培训场地、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培训安全、从业人员、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二是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按照“谁审批、谁年检”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自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因年检工作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再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做好日常线上监管,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线下执法监管。深化治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培训机构进行排查,严防开展学科类隐形培训。要适时开展培训机构安全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对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培训活动。三是按时完成机构年检。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按照“谁审批、谁年检”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自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因年检工作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核,再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三)工作要求。按照审核和年检以文化和旅游部门为主、日常监管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全市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建设问题进行通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2024年8月28日


瑞丽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