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8440    作者:文稿股 日期:2019/5/13

 

畹工管办发〔2019〕1号 


畹町工管委内设机构、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

为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瑞丽市委组织部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瑞组字〔2018〕6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畹町工管委内设机构、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度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于今年12月开始, 2019年1月中旬结束,考核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按照《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准确。

(一)优秀等次比例的审定

1.2018年继续实行优秀等次比例考前审定制度和考核结果备案制度。考核前,由工管委按干管权限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优秀比例,市直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确定,乡(镇)、农场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待工管委将全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按干管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工管委又根据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各单位优秀名额的调配。

为掌握全区各单位科员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向市人社局汇总报批全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的需要,2019年1月4日下午2:30以前,请各单位必须将填好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报工管委办公室政工股(附件4中:“平时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等次、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的原因”的空格栏暂不用填写)。未按时报附件4表格的,造成考核延误的,后果自负。

2.工管委给予各单位优秀名额的调配后,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将考核结果(填在附件4上、表格内容需填全)务必于2019年1月14日前提交畹町工管委办政工股,由政工股报请畹町工管委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工管委班子讨论审定。畹町工管委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审定,确定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相关人员的考核

1.挂职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参加挂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的占挂职单位优秀名额。

2.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的考核。优秀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不在派出单位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派出单位,并按干管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抽调人员的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市直单位执行,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考核、备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派出单位,并按干管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党政机关进驻到畹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公务员,优秀比例参照市直单位执行,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畹町分局组织考核、备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派出单位,并按干管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事业机构(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上划垂管部门及畹町纪工委)一般干部年度考核,由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工管委提出书面建议、市直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三)奖励工作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由畹町工管委向畹町纪工委提交征求意见,待纪工委反馈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和干管权限报送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奖励,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7)。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抽调人员及其他挂职半年以上的公务员、进驻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公务员,个人奖励由派出机关按照相关程序、标准给予申报奖励(附个人考核表)。2015-2017年度被记三等功的公务员重新起算时间为2018年。

(四)统一发放奖励证书

 奖励证书由审批机关购制和颁发,市直部门所需奖励证书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发放使用。

(五)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须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册》(附件5)、《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备案表》(附件6)、《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7)的纸制件一式二份,报畹町工管委办公室政工股备案。(附件4的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填报要求:“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由工管委签署意见,待工管委对各考核对象签署考核等次建议后,市直主管局再签署“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7)填报要求:“申报机关(部门)意见”栏由工管委签署意见申报。

(三)发挥好平时考核的作用。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各单位要在年度考核中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成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考个人工作纪实、小结和领导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四)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公务员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务员受到警醒和惩戒。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考核奖励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畹町工管委办政工股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5151515;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

5.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册

6.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备案表

7.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8.德办发〔2012〕61号《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文章来源:工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