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9098    作者:文稿股 日期:2019/5/13

畹工管办发〔2019〕2号


 

畹町工管委内设机构、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事业机构:

根据《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瑞人社字〔2019〕0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开展好2018年各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畹町工管委内设机构、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事业机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进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于今年12月开始,2019年 1 月 20日前结束,考核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方式参照《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实施。

(三)优秀等次比例的审定

1、2018年实行优秀等次比例考前审定制度和考核结果备案制度。考核前,由工(管)委办按干管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提交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审批优秀比例,市直单位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确定,乡镇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待工管委办将全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工(管)委又根据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各单位优秀名额的调配。

为掌握全区各单位事业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按干管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汇总报批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的需要,2019年1月8日前,请各单位必须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工(管)委办公室政工股(附件6中:“考核等次、未定等次说明”的空格栏暂不用填写)。未按时报附件6表格的单位,造成考核延误的,后果自负。

2、工(管)委给予各单位优秀名额的调配后,工(管)委内设机构、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事业机构将考核结果(填在附件6上、表格内容需填全)务必于2019年1月14日前提交畹町工(管)委办政工股,由政工股报请畹町(工)管委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工(管)委班子讨论审定。畹町工(管)委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审定,确定考核结果,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相关人员的考核

1、挂职半年以上的事业人员,参加挂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的占挂职单位优秀名额。

    2、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考核由市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考核、备案,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派出单位,上报人社管理部门备案。

3、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抽调人员的考核,优秀比例按照市直单位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确定。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考核、备案,不参加派出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派出单位,上报人社部门备案。

4、进驻到畹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畹町分局组织考核、备案,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派出单位,并上报人社部门备案。

5、畹町镇、畹町农场、市直驻区分支机构、事业机构(不含教育系统、卫生和计生系统)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由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牵头,会同市直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须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6)的纸质件一式二份,报工(管)委办公室政工股备案。

(三)附件1至附件4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报要求:附件表格涉及“单位考核意见及等次”栏由工管委签署意见,待工管委对各考核对象签署考核等次建议后,市直主管局再签署“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四)年度考核结果,由工(管)委办向畹町纪工委提交书面征求意见,待畹町纪工委反馈无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纪检部门反馈意见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畹町工管委办政工股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5151515;

 

附件: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4.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备案表(一式二份)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上报一份电子版的花名册)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文章来源:工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