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畹町镇人民政府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预算管理制度

浏览量:19130    作者: 日期:2019/5/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畹町工管委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专款专用,合理分配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畹町工管委的预算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四条 财政局对畹町工管委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畹町工管委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六条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七条 畹町工管委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收入管理制度

 

第三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收入的管理、规范单位的收入核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畹町工管委的收入管理。

第四章收入确定

第三条 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四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五条 畹町工管委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六条 畹町工管委预算外收入主要包括瑞丽市畹町经纬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上缴的边民互市收入及本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五章收入收缴

第七条 收到经纬公司上缴的边民互市收入五日内上缴瑞丽市财政局国库账户。

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按季度上缴瑞丽市财政局国库账户。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畹町工管委的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理顺收支关系,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畹町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瑞办发[2016]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畹町经济开发区管委、畹町镇人民政府、畹町农场管委所有资金,以及市直驻畹町各分局和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卫生和计生系统,下同)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在畹町辖区内实施的项目资金,适用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专款专用,及时结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 

第七章预算计划

第四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资金(包括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补助的专项或业务经费),由瑞丽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畹町工管委预算账户。畹町辖区内各分局的资金统一拨付到畹町工管委账户,各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由各单位按照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开支。

 

第八章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发生经费支出,事前须进行审批,未经事前审批或无预算资金来源的,不得开支。审批权限:

1、公用经费或常规工作经费支出:单笔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单位负责人审定;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含)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领导班子联签制;单笔金额超过50000元(含)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纳入“三重一大”记录或提供会议纪要,并报工管委分管财务领导审定。

2、项目经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经费):项目总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单位负责人审定;超过10万元(含)的由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实行领导班子联签制;超过50万元(含)的须报工管委分管(或挂钩)项目领导审定,并报工管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100万元(含)的须报管委主任审定,并报工管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或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报工管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管委主任审定,工管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畹町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畹町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由瑞丽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畹町工管委账户,具体用途由工管委班子根据畹町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4、畹町各分局经费支出: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单位设报账员,单位所有财务收支业务必须由单位报账员统一向工管委财务中心办理,非报账人员报账核算中心一概不受理。

第六条 报销程序:各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销办法,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审批表及附件。未经事前审批的或不能提供相关经费审批表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报销票据:由经办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单位分管业务领导也需签署)、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字,附经济业务事项相关审批表及合法原始单据,月中及月末,由单位报账员汇总送财务中心会计签具审核意见后,财务主管签字审批报销,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手续不完备和未经审批的发票,出纳不得予以报销,会计不得入账。

第八条 项目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批复等资料提供给财务中心和财政分局;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并在项目实施计划表上书面签字作为报支的依据之一,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九条 各单位内设的党、工、青、妇等组织开展的经费支出,应事前按照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事后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发生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办发【2015】93号)执行。

第十一条 财政分局应及时登记项目资金台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每月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报工管委主要领导。

第九章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二条 人员工资

畹町工管委三办工资由财务室工资岗位工作人员汇总后统一报送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

1、水电费、差旅费、电话费、车辆燃油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开支,事前审批:单位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签批(按照审批权限),发生开支——报账员付款——分管会计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出纳报账制作清单交银行转账到公务卡——会计核算

2、固定资产购置,事前审批:单位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签批(按照审批权限),发生开支——报账员付款——分管会计审核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出纳报账制作清单交银行转账到公务卡——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

1、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包括南洋机工纪念馆水电费、市政路灯电费、绿化费、环卫等经费),事前审批: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发生开支——报账员付款——分管会计审核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出纳报账——会计核算

2、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经费,事前审批:单位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以及工管委领导(按照审批权限),发生开支——报账员付款——分管记账会计审核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出纳报账——会计核算

第十章支出核算

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核算管理的账户经费,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按月向工管委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上月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抄送财政分局。根据所管单位工作需要,向各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财政分局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收支结构变化及其原因,书面向工管委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单位的财务支出,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预(决)算公开。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畹町工管委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专款专用,合理分配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畹町工管委的预算管理。

第十二章采购需求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政府采购条例》等规定,做好畹町工管委、畹町镇人民政府、畹町农场管委、驻畹分局以及事业机构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可实行自行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由畹町财政分局(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畹町辖区内各单位可自行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为标准。达到数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四)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每个环节各单位都必须有原始记录和经办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批。

(五)各单位涉及各类政府采购业务由畹町经济开发区财务中心指导完善政府采购手续。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管委办公室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畹町工管委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畹町工管委履行职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畹町工管委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十四章资产管理配置

第三条资产配置:

 (一)畹町工管委机关事务股会同有关股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政状况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经瑞丽市财政局采管股批准执行。

(二)车辆配置。单位申报换购车辆资料、主管部门意见、经瑞丽市财政局采管股初审,办理相关控购手续

  第四条 资产保管、使用、核算:

(一) 畹町工管委机关事务股会同有关股室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 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 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 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 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位提出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方式的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到财政资产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条 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到财政资产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 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制订资产管理办法,督促资产清查核实业务。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开发区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工管委挂钩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指挥部)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主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会议形式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3:0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办公室(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包括办公室(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不得迟到。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

第五条  前期审批阶段设计变更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再次对设计概算、施工图等内容进行复核,办理一次性设计变更;

(二)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5%以内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审计概算15%以内的,需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变更;若突破以上限额规定的,还应报经同级政府部门审核。

第六条  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变更: 

(一)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向本工程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预算增加的费用; 

2、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二)凡须变更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后进行施工,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选择新施工单位后组织实施。 

(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建安费、勘查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管理费、征地拆迁等费用变化,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结算时审核确定。 

(四)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每半年和工程结算前将汇总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检查和稽查。 

第七条  法律责任 

(一)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因擅自变导致概算突破、工程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变更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应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并根据合同扣除相应费用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条  分析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     

(一)设计图纸不及时或设计图纸存在错误;  

(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三)施工单位采用的技术措施不当;     

(四)施工经验不足或施工管理不善;

(五)其他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

第九条  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一)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工期定额、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供应计划、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等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  

(二)复杂的工程项目还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各分项计划;

(三)监理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查、修改,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批。  

第十条  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并明确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进度控制职责,明确各自的进度控制目标: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定期上报施工进度;

(二)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工程项目进度的检套,并评估实际项目进度与计划项目进度是否一致,如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的原因,并制定纠正偏差的措施,责成施工单位予以落实。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其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四)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五)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六)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实施  

(一)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指挥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检查;  

(三)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保准,应责令施工单位即刻进行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待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  

(一)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合格”指达到工程项目内容要求;“不合格”指工程项目没能未达到设计要求。具体评定标准依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材料,编制竣工结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单位办公室审核;

(二)单位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如重大工程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编制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报告;

(三)办公室对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后,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四)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第七章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所列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资产计划的规范性;  

(三)完工项目的债权债务清收清理的及时性,暂时无法清收清理的债权债务是否取得对方书面签认,有无坏账,有无虚列债权债务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批自行核销坏账的情况;  

(四)项目损益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相关规定;

(五)有无未列入财务竣工决算的遗留事项等。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完成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履行情况、变更情况以及主要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二)合同内及合同外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三)工程项目的索赔、补偿、变更合规情况等。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结算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包单位的资质;  

(二)分包合同和保廉合同的签订情况;

(三)分包工程量及分包价格情况;

(四)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情况等。  

第十九条  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主要生产要素投入使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的配臵及人工费的支出情况;

(三)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工程项目所需设备的投入使用情况;

(五)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等。

第二十条  税费缴纳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是否足额缴纳;

(二)依据规定应上交的各项费用是否足额计提上交。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项目的审计内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一)项目办公室在收到各专业组移交的施工图和设备图纸、说明书后,蓝图在当天下发,白图应在三天内复印、下发完毕;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三)由项目办移交的现场设计联系单和外来设计联络传真、设备组移交的设备资料和外来传真及各组室的工程联系单,要求在当天复印、下发完;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指挥部文件,均由项目办公室起草、打印、下发。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二)开工前的记录应在开工报告报审前完成,记录主要有: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三)施工中的记录要求在该工序完成(有检测结果)后两天之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记录进行签证,最晚不得超过下道工序检验时,否则,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不验收下道工序,记录内容执行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竣工图管理  

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套原图作为竣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在图纸上标出,并将设计联系单附在图中,竣工图必须逐份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统一格式,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案规格为70毫米×50毫米。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钢笔填写。竣工图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内完成并移交项目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竣工资料验收、归档      

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相关监理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分别从档案管理规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登记,不合格资料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处理,直到合格后由项目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  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档案移交与保管  

1、工程的技术设计、技术改进、质量改进、设备订货、采购及安装、基建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图纸、设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数据、原始记录、文字材料等均属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据为己有。  

2、工程建设、各子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费用之前,由各职能部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3、购置设备入厂开箱时,应由设备组和档案室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4、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外事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各项活动的历史过程。  

6、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文字图表必须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资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7、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登记,由办公室编目立卷、分类保管。

8、档案室在接收时,必须按移交清册编目清单所列项目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二)工程档案的借阅  

1、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  

2、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最长不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借阅延续手续。  

3、外单位索取科技档案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档案室负责提供,其他部门包括接待部门不得自行提供。  

4、借阅和查阅科技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标记、撕页或损坏。  

5、借阅科技档案返还时,必须认真严格核对 ,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签订后,必须至少一式四份。  

2、项目办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分类编号,记入合同管理台账。

3、发放和借阅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登记。及时收回。

4、项目办公室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关资料的存档情况。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畹町工管委订立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规范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畹町工管委的合同管理。

第十六章对外签订合同管理

第三条 工(管)委对外签订合同,按照事前法律风险评估、事中法律过程监管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管)委需要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承办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拟订修改;

(三)在授权范围内参加合同谈判;

(四)跟踪合同履行过程;

(五)负责合同资料整理、移交。

第五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审查。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调查材料以及其他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材料送工(管)委法律顾问审核完成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会议研究。合同文本经审查后,工(管)委须集体研究,并做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三)签字。研究决定签订的合同,由管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则上即分管责任人)签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审查的合同,在报经批准或者审查同意后签字。

合同未经工(管)委法律顾问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签字。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履行完毕的合同、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以及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包括相关的文书、图表、传真),应当交工(管)委档案室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畹町经济开发区决策机制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畹町经济开发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畹町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决定畹町经济开发区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六)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八)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咨询论证。

畹町镇、畹町农场、工管委三办及省、州、市驻畹各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工管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工管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

工管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工管委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三)充分讨论。

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

对由工管委班子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书记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工委书记做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

工管委办公室负责形成“工委班子会议纪要”或“书记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需要印发的,报工委书记审定签发。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七)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八)各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纪委驻畹町纪工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四)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五)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六)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七)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九)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十)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职责权限  

  1、各相关股室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四、规定内容

1、 干部职工因公借款  :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借款人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单位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干部职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股室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干部职工借款,财务部门不予借支。  

 2)干部职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股室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3)干部职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4)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反馈情况,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5) 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干部职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门将下发“干部职工借款清欠通知单”催收。财务部门须每季度对干部门职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干部职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干部职工借款清欠通知单”3日内仍未清还的干部职工,财务部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畹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16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工管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