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各项措施有效实施,集中治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的紧急通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瑞丽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瑞丽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机制。
二、主要任务
聚焦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宁可不种,也不能生产毒豇豆”的意识,充分认清当前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坚持“依法用药、合理用药、科学用药”的原则,加强农业生产用药技术指导,管控农药用量,规范使用农药。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始终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加大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力度,打好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战。
三、具体措施
(一)排查建档。
在豇豆生产期,对豇豆种植面积和产量进行摸底分析,对豇豆种植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将豇豆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具体的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并对监管人员和种植人员进行公示。
(二)技术培训指导
按照因地因季、适地适季原则,科学引导生产主体采取豇豆与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轮作倒茬或调减病虫害重发区域种植面积,扩大适宜区域生产规模,优化豇豆生产布局。根据市级培训和指导,推广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传授正确的农药使用和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减少豇豆种植过程中化学农药使用量,做好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宣传和指导,提高豇豆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
(三)安全用药巡查。
支持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植保植检等部门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农药销售制度和要求,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加强对农药的使用量、使用频率和使用方法进行巡查和监管,不使用违禁农药、不得超剂量超频次施药。同时,秉承“依法用药、合理用药、科学用药”的原则,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民对农药使用的认识和水平,避免因用药不当造成豇豆农药残留超标。
(四)豇豆集中上市期巡查检查。
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在豇豆上市前,对每个种植户每月巡查2次,重点巡查农药购买使用、生产档案建立和有无违法违规用药情况。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每周巡查1次,重点巡查农药安全间隔期、产品监测、合格证开具情况。全面推广农事报告制度,在豇豆种植户购买、使用农药等重要时间节点,村级协管员要向乡镇监管员报告重要农事事项,并纳入巡查和抽查工作范围。巡查检查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种植户宣讲违法违规用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种植户科学安全用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
(五)产品快速检测。
向豇豆种植户宣传发放豇豆禁限用、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在豇豆上市前积极开展速测,每个生产期每户至少抽检一次常规农药。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第一道关口”作用,进一步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确掌握农户种植豇豆用药规律和存在的风险隐患。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涉及禁限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销毁;涉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及时开展督促整改和现场指导,持续跟踪监测,合格后方可上市。
(六)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两个名单”制度。
对豇豆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要督促其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小散户要鼓励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豇豆收购主体要指导其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明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两个名单”管理的豇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七)信息报送。
各村委会要掌握辖区内豇豆种植、收储及加工企业信息,加大信息摸排力度,根据辖区内种植豇豆实际情况,将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和收储运主体管理名录报农服中心办公室,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并积极配合农服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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