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卫生健康局

2016年卫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市疾控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报表

浏览量:8720    作者: 日期:2017/10/31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优化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计生以及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区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医疗卫生救援。按程序报告法定传染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瑞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用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培训制度。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开展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防艾委成员单位对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工作,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分别是:瑞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瑞丽市防艾局)、瑞丽市弄岛卫生院、瑞丽市姐相乡卫生院、瑞丽市勐卯镇卫生院、瑞丽市户育乡卫生院、瑞丽市勐秀乡卫生院、瑞丽市勐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丽市姐告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芒棒卫生院、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37人,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退休95人。实有车辆23

    根据瑞政复【2016】234号文件精神,瑞丽市人民政府同意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市卫生监督大队划为一级核算单位,所以,2016年部门决算不包含上述三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瑞丽市卫计局部门决算总收入958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10.96万元,占总收入的94.01%;事业收入560.56万元,占总收入的5.85%,其他收入13.28万元,占总收入的0.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卫计局决算总支出940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2.21万元,占总支出的94.36,项目支出530.33万元,占总支出的5.64%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瑞丽市计生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02.54万元的94.27%。与上年10460.12万元(其中:原市卫生9685.46元、原市计生局774.66万元)相减少了15.26%。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82.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州级综合考核奖金。

四、“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瑞丽市卫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2.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09万元。

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48.58万元(其中:原市卫生局37.52万元、原市计生局11.06万元)减少15.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均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9.71万元,比2015年决算29.71万元(其中:原卫生局21.27万元、原市计生局8.44)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下乡工作督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62批次,2569人,接待费开支13.0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18.87万元((其中:原卫生局16.25万元、原市计生局2.62)减少5.7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督导、调研、考核、本级部门、基本公共卫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督导、考核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市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978.93万元,比2015年765.70万元(其中:原市卫计局765.70万元,原市计生局0万元)增加213.23万元,增加了27.85%。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09.6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采购217.38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70.21%,非财政性资金采购92.22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29.79%。

2016年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217.3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79.19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82.43%,工程采购15.10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6.95%,服务采购23.09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0.62%。

2016年非财政性资金采购92.2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59.88万元,占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64.93%,工程采购26.72万元,占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28.98%,服务采购5.62万元,占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6.09%。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09.60万元,比计划采购307.24万元提高了2.36万元,提高了0.77%。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09.60万元,比2015年实际政府采购576.44万元(其中:原市卫生局537.05万元,原市计生局39.39万元)减少了266.84万元,减少了46.29%。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1.  部门职能

疾控基本职能:本部门主要以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疾病的预防及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监测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疾近中心积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加强中心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核心班子分工更加明确和有效,各科室负责人职权和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工作职责明确,有效的提高了中心工作成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根据各专业性质需要,中心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免疫规划科、中心检验室、传染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慢性病科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2. 机构人员情况:

2016年度部门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个,其中:(1)单户 1 户,其中含单位 1 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本单位编制数61. 2016年正常退休27人,年末实有人数61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年初人数共84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退休人数23人。2016年末人数共88人,其中:在职正式员工62人,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人员共27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2016新进人员5人;退休职增加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今年本单位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登革热,脊灰,典缺乏病,农村饮用水监测,慢性病调查,美沙酮维持治疗等等专项工作。今年商情有所提高,在本单位努力控制,严格管理下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二部分 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 2016年度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门  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总收入1780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入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本级国库后返回补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之不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7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0.3%;项目支出收入70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9.7%;2015年1301万元;2016年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收入上调27%,其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如下图所示: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万元,占总支出的63.83%;项目支出702万元,占总支出的36.17%支出比预算上调12%。2015年支出1099万元;2016年与2015年对比上调了43%。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0万元。2015年994万元;2016年与2015年对比上调了20%。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其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项目工作的经费支出702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105万元;2016年与上年对比上调85%。今年本单位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登革热,脊灰,典缺乏病,农村饮用水监测,慢性病调查,美沙酮维持治疗等等专项工作。今年疫情有所提高,项目有所增加。 

如下图所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 (公务接待100批次,424人次);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公务接待费3.69(公务接待27批次,400人次). 2016年同比2015年三公经费增加5.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增加导致项目三公经费增加。2016年同比2015年三公经费调了23%.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5年减少0.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疫情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7批次,424人,接待费开支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了5.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项目调研,督导等疫情工作产生的费用。   WNEA@H)`@6A54~0VN3_42UT

五、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6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采购3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4.5%,非财政性资金采购63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95.5%。

2016年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00%。

2016年非财政性资金采购6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57万元,占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90.5%,工程采购6万元,占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9.5%.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66万元,与计划采购保持一致。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66万元,比2015年实际政府采购42万元,比上年上调了3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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