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的解读
一、研究制定《瑞丽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的背景是什么?文件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技术适宜、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德宏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及《德宏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我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瑞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十二五”所定的规划指标进行修订,规划明确了指导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将进一步规范优化医疗机构发展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对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制定《设置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综合考虑缅甸边民就医等特殊因素,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优先在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控制综合医院,特别是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医疗机构以儿童、妇产、老年病、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以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借力健康产业发展,努力推进医养结合。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推进现有非公立综合医院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规划期内,重点强化中医、民族医(傣医)医疗机构的配置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傣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设置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划包括对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提出了“居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在德宏州处于领先水平”的目标,同时确保医疗资源配置指标符合国家对市域层面的相关规定。对“十三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总数、床位规模等提出了约束性配置指标,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设县级公立医院3所,即瑞丽市人民医院、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要成为市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到 2020年完成门诊大楼新建设项目,达到三级乙等标准。要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立“瑞丽市影像诊断中心”和“瑞丽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瑞丽市中傣医院、畹町人民医院要实施提质达标工程,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社会办医院规划设置,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专科化发展,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到2020年,我市预计设置民营医院9家,其中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即景成医院,新增中医院1所(预留)。其他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将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改造提升,预计将新建卫生室5个。“十三五”期间还将完成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搬迁建设。
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设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达6.59张。其中: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3.37张,民营医院2.0张。区域内千人口床位数超过6.59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比例的15%设置公立专科医院。社会办医院床位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2.0张。加强中医、护理、老年病等病床设置,控制民营综合医院的床位设置,民营医院的设置优先审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资源紧缺的专科医院。
四、《设置规划》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本规划考虑了我市医疗卫生服务缅籍边民、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动医疗和大健康走出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十三五”期间增设1所民营三级综合医院-瑞丽景成医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传统医药的总体部署,规划增设1所民营中医医院。
五、《设置规划》提出的有关要求
(一)《设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合理调整;若机构、床位、医师与人口比例已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不再规划新建、扩建医疗机构。
(二)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首先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标准,并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的规定,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
(三)《规划》每五年修定一次,届时根据考核评价的情况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的规划指标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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