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告
瑞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2018年8月28日第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1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予公布。
瑞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3日
瑞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技术适宜、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德宏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及《德宏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市情
瑞丽市地处云南省西部,是一个以傣族、景颇族人口为主的边境口岸城市,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69.8公里,国土面积944.75平方公里。是中国西南最大的内陆口岸,是重要的珠宝集散中心,是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还是中国17个国际陆港城市之一,也是中缅油气管道进入中国的第一站,更是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全市辖6个乡镇,2个农场,2个经济合作区,11个社区,29个村委会;2015年有常住总户数64619户,人口20.19万。人口出生率13.2‰,死亡率为6.29‰,自然增长率6.91‰。医疗卫生辐射缅甸木姐、南坎、九谷等边境居民20余万人。
(二)医疗卫生需求现状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89.87万人次,住院2.35万人次,2010年总诊疗69.27万人次,2015年较2010年增长29.74%。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诊疗服务量逐年增长。
(三)医疗资源现状
1.医疗机构数量与结构
2015年底,全市有医疗机构127个,县级公立医院3个,疾病预防机构1个,卫生监督执法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村卫生室25个,民营医院6个,个体诊所71个,门诊部7个。
在 10个医院中:按照所有制性质分,公立医院4个、民营医院6个;按照医院级别分,二级医院4个,一级医院 0个,未评级 6个;按类别分,综合医院6个、中医傣医医院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专科医院2个。
2.医疗机构床位情况
2015年底,全市编制床位935张,开放床位数992张,其中:医院797张,占80.34%(公立医院552张,占55.65%;民营医院245张,占24.7%);乡镇卫生院168张,占16.94%;妇幼保健机构27张,占2.72%;床位规模在300-399张的医院有1个,100-199张的医院有1个,99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有9个。201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院床位4.91张。
医院分布情况表
|
隶属 |
小计 |
综合医院 |
中医傣医 医院 |
妇幼保健中心 |
专科医院 |
|
瑞丽 |
10 |
6 |
1 |
1 |
2 |
|
小计 |
10 |
6 |
1 |
1 |
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表
|
隶属 |
小计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乡镇 卫生院 |
村卫生室 |
门诊部 |
诊所 医务室 |
|
瑞丽 |
114 |
3 |
2 |
6 |
25 |
7 |
71 |
|
小计 |
114 |
3 |
2 |
6 |
25 |
7 |
7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布情况表
|
隶属 |
小计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
急救中心
|
采供血机构 |
卫生监督机构 |
|
瑞丽 |
3 |
1 |
1 |
0 |
0 |
1 |
|
小计 |
3 |
1 |
1 |
0 |
0 |
1 |
3.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至2015年底,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124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00人、注册护士409人、其他438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18人、执业(助理)医师1.98人、注册护士2.02人,乡村医生74人。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分布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表
|
指标 |
卫技人员总数 |
执业医师(含助理) |
注册 护士 |
药师 (士) |
技师 (士) |
其他 |
|
|
总计 |
1247 |
400 |
409 |
27 |
41 |
370 |
|
|
其中 |
医院 |
768 |
192 |
330 |
21 |
29 |
196 |
|
基层医疗机构 |
333 |
157 |
46 |
4 |
8 |
118 |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46 |
51 |
33 |
2 |
4 |
56 |
|
4.医疗设施设备情况
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总面积8.33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8万平方米;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098台件(其中100万元以上16台件),医疗设备总值1.2亿元。
5.资源利用情况
全市病床使用率在53.94%。其中4家市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畹町开发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开放床位579张,病床使用率为78.44%;6家民营医院开放床位245张,病床使用率仅为37.83%,效率较低;9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床位168张,病床使用率为58.04%。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每千常住人口病床4.91张、执业(助理)医师1.98人、注册护士2.02人),距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规划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病床6.59张、执业(助理)医师2.5人、注册护士3.14人)存在较大差距;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瓶颈。
(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虽已健全,但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以心脑血管、儿科、妇产科、中医药等专科(专病)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三)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乡镇卫生院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对滞后。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亟待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体制”,进一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县域医疗服务网络和多元办医格局。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着力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边境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按照全市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6.5张,(其中:公立医院3.5张、社会办医疗机构2.0张、基层医疗机构1.22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15人。
2020年瑞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性质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91 |
6.59 |
1382指导性 |
|
医院 |
4.07 |
5.37 |
1126指导性 |
|
市办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 |
2.86 |
3.37 |
706指导性 |
|
社会办医院 |
1.21 |
2.0 |
420指导性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84 |
1.22 |
256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98 |
2.51 |
526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02 |
3.15 |
660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57 |
0.86 |
180指导性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15 |
2 |
42约束性 |
|
医护比 |
1:1.03 |
1:1.25 |
指导性 |
|
县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500 |
指导性 |
(三)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为瑞丽市行政辖区,面积944.75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三乡三镇、两个农场约40.97万人(其中境内常住人口20.97万人、境外周边辐射人口约20万元)。
规划时限为2016年—2020年。
(四)规划原则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综合考虑缅甸边民就医等特殊因素,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 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3. 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优先在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设置。
4. 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控制综合医院,特别是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医疗机构以儿童、妇产、老年病、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以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借力健康产业发展,努力推进医养结合。
5. 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推进现有非公立综合医院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6. 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规划期内,重点强化中医、民族医(傣医)医疗机构的配置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傣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
到2020年,居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在德宏州处于领先水平。医疗资源配置指标符合国家对市域层面的相关规定(见表1—1)。
表1-1 瑞丽市“十三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主要指标
|
|||||||||||||||||||||||||||||||||||||||||||||||||||||
表1-2 2020年瑞丽市医疗设施规划的床位构成
|
指标 |
医院 |
基层 卫生机构 |
床位 合计 |
床位占比 |
|
|
床位数 |
1126 |
256 |
1382 |
6.59张/千人 |
|
|
其中 |
治疗床位 |
1026 |
233 |
1259 |
6.0张/千人 |
|
中医床位 |
100 |
23 |
123 |
0.59张/千人 |
|
|
其中 |
公立 |
706 |
256 |
962 |
4.59张/千人 |
|
民营 |
420 |
0 |
420 |
2张/千人 |
|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规划设置
1. 公立医院规划设置
设县级公立医院3所,包括瑞丽市人民医院、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1)瑞丽市人民医院
“十三五”期间,瑞丽市人民医院要加速发展,床位控制在400张左右,成为市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ICU、急危重症诊治能力和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显著提高,重点发展心脑血管、消化、呼吸、创伤急救等专科,到2020年完成门诊大楼新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微创、影像、放射、麻醉、心血管、ICU等功能科室的重大设备采购,达到三级乙等标准。
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立“瑞丽市影像诊断中心”和“瑞丽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
表2 全市影像诊断、消毒供应中心规划一览表单位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业务面积(m2) |
开工时间 |
预计完工时间 |
|
1 |
瑞丽市影像诊断中心 |
市人民医院 |
600 |
2018年 |
2020年 |
|
2 |
瑞丽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 |
市人民医院 |
400 |
2018年 |
2020年 |
(2)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
“十三五”期间完成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迁建项目。通过异地新建,医院床位规模在102张左右,充分发挥中医特色,重点打造肿瘤、神经内科、骨伤、康复、民族医药等特色专科,打造德宏边境康复医疗中心。到2020年市中医傣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3)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十三五”期间完成综合业务楼手术室的专业装修,在现有业务用房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布置。购置必要医疗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到2020年医院床位规模在102张左右,达综合医院二级甲等标准。
表3瑞丽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20年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等级 |
床位(张)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
1 |
瑞丽市 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三级乙等 |
400 |
400 |
28000 |
75000 |
原址扩建 |
|
2 |
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 |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120 |
102 |
3900 |
8000 |
异地迁建 |
|
3 |
畹町开发区人民医院 |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50 |
102 |
8000 |
8000 |
改造 |
|
合计 |
570 |
604 |
39900 |
91000 |
|
|||
2. 社会办医院规划设置。
(1)功能定位。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专科化发展,瑞丽市社会办医疗资源丰富,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的组成部分,是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社会办医院设置。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表4 2020年瑞丽市社会办医院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等级 |
床位(张) |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
1 |
瑞丽福康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40 |
30 |
|
2 |
瑞丽红康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20 |
20 |
|
3 |
瑞丽华州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20 |
30 |
|
4 |
瑞丽慈爱眼科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20 |
20(州) |
|
5 |
瑞丽仁德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45 |
50 |
|
6 |
卫明荣妇产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40 |
40(州) |
|
7 |
畹町仁慈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一级综合医院 |
100 |
40 |
|
8 |
瑞丽景成医院 |
三级综合医院 |
三级综合医院 |
0 |
220 |
|
9 |
中医院 |
预留 |
|
0 |
30 |
|
合计 |
225 |
420 |
|||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所)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
机构 |
功能定位 |
|
乡(镇)卫生院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村卫生室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 |
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
其他门诊部和诊所 |
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主办的乡镇卫生院,在每3万—10万居民区域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基层中医(民族医)服务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边境沿线乡镇卫生院建设;②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职能由卫生院承担;③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所),杜绝重复设置;④其他门诊部、个体诊所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置。
表5 瑞丽市乡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乡镇名称 |
名称 |
服务人口(万人) |
现有床位(张) |
现有面积(m2) |
规划床位(张) |
规划面积(m2) |
|
1
|
弄岛镇 |
弄岛镇中心卫生院 |
3.5 |
54 |
3000 |
56 |
3500 |
|
弄岛镇中心卫生院四分场医疗点(雷午) |
230 |
230 |
|||||
|
弄岛镇中心卫生院五分场医疗点(雷允) |
230 |
230 |
|||||
|
2 |
姐相乡 |
姐相乡卫生院 |
2.5 |
30 |
2000 |
30 |
3000 |
|
姐相乡卫生院三分场医疗点(贺赛) |
230 |
230 |
|||||
|
3 |
勐卯镇 |
勐卯镇卫生院 |
3.6 |
24 |
2300 |
30 |
2300 |
|
勐卯镇卫生院一分场医疗点(飞海) |
230 |
230 |
|||||
|
勐卯镇卫生院二分场医疗点(卡兰) |
230 |
230 |
|||||
|
勐卯镇卫生院六分场医疗点(莫里) |
230 |
230 |
|||||
|
4 |
户育乡 |
户育乡卫生院 |
1 |
8 |
1200 |
20 |
1200 |
|
5 |
勐乡秀 |
勐秀乡卫生院 |
2 |
10 |
1200 |
30 |
1200 |
|
6 |
畹町镇 |
芒棒卫生院 |
0.5 |
6 |
1000 |
20 |
1000 |
|
|
合计 |
13.1 |
132 |
12080 |
186 |
13580 |
|
表6 瑞丽市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所属乡镇 |
卫生室名称 |
服务人口 |
现有面积(m2) |
“十三五”期间计划 |
|
1 |
勐 卯 镇 |
姐勒村卫生室 |
7669 |
180 |
|
|
2 |
团结村卫生室 |
7485 |
210 |
|
|
|
3 |
芒林村卫生室 |
2721 |
104 |
改扩建 |
|
|
4 |
姐东村卫生室 |
8516 |
104 |
|
|
|
5 |
勐立村卫生室 |
1096 |
230 |
|
|
|
6 |
勐卯村卫生室 |
2838 |
|
|
|
|
7 |
姐 相 乡 |
俄罗村卫生室 |
4290 |
104 |
改扩建 |
|
8 |
贺赛村卫生室 |
5028 |
80 |
|
|
|
9 |
暖波村卫生室 |
3207 |
80 |
改扩建 |
|
|
10
|
顺哈村卫生室 |
4528 |
80 |
改扩建 |
|
|
顺哈村卫生室银井医疗点 |
80 |
改扩建 |
|||
|
11 |
弄 岛 镇 |
等嘎村卫生室 |
1306 |
104 |
|
|
12 |
雷允村卫生室 |
4513 |
104 |
改扩建 |
|
|
13 |
弄岛村卫生室 |
3916 |
104 |
|
|
|
14 |
等秀村卫生室 |
4184 |
200 |
|
|
|
15 |
户 育 乡 |
户育村卫生室 |
3100
|
80 |
|
|
户育村卫生室三排医疗点 |
80 |
|
|||
|
16 |
弄贤村卫生室 |
1877 |
80 |
改扩建 |
|
|
17 |
雷弄村卫生室 |
1466 |
104 |
|
|
|
18
|
帮岭村卫生室 |
1548
|
104 |
|
|
|
帮岭村卫生室二队医疗点 |
104 |
|
|||
|
19 |
勐 秀 乡 |
南京里村卫生室 |
1770
|
80 |
改扩建 |
|
南京里村卫生室岗雷医疗点 |
104 |
|
|||
|
20 |
勐秀村卫生室 |
2539 |
0 |
|
|
|
21 |
勐典村卫生室 |
1497 |
0 |
|
|
|
22 |
户兰村卫生室 |
927 |
80 |
改扩建 |
|
|
23 |
户瓦村卫生室 |
1438 |
230 |
|
|
|
24 |
等扎村卫生室 |
1733 |
80 |
|
|
|
25 |
小街村卫生室 |
1628 |
104 |
|
表7-1 瑞丽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规划个数(个) |
位置 |
规划床位 (张) |
建筑面积 (m2) |
服务人口 (万人) |
|
1 |
姐告社区服务中心 |
1 |
姐告边境贸易区 |
25 |
2000 |
2 |
|
2 |
勐卯社区服务中心 |
1 |
勐卯镇 |
25 |
2000 |
7.36 |
|
3 |
畹町社区服务中心 |
1 |
畹町经济开发区 |
20 |
800 |
1 |
|
|
合计 |
3 |
|
70 |
4800 |
10.36 |
表7-2 瑞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规划个数(个) |
位置 |
规划床位 (张) |
建筑面积 (m2) |
服务人口 (万人) |
备注 |
|
1 |
目瑙社区服务站(覆盖姐岗村) |
1 |
姐岗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100 |
0.78 |
已建成 |
|
2 |
卯相社区卫生服务站 |
1 |
卯相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300 |
1.6 |
已建成 |
|
3 |
勐龙沙社区卫生服务站 |
1 |
勐龙沙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100 |
0.76 |
未建 |
|
4 |
麓川社区卫生服务站 |
1 |
麓川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100 |
1.47 |
未建 |
|
5 |
兴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
1 |
兴安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100 |
0.78 |
未建 |
|
6 |
友谊社区卫生服务站 |
1 |
友谊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100 |
1.25 |
未建 |
|
7 |
瑞丰社区卫生服务站 |
1 |
瑞丰社区居委会 |
5(观察床) |
100 |
0.72 |
未建 |
|
|
合计 |
7 |
|
35(观察床) |
900 |
7.36 |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1. 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原则,规划区类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专业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即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2018年业务大楼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7000平米,计划投资4500万元。
4.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瑞丽市卫生监督大队,以各乡镇的卫生院为基础建立市、乡卫生监督体系,积极探索镇级卫生监督工作新模式。
5. 瑞丽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州机构改革要求,瑞丽市妇幼保健院与瑞丽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并,设置瑞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十三五”期间年完成中心异地搬迁建设,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床位达到102张,到2020年,基本完成检验、影像、放射、ICU等功能科室的重大设备采购,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水平。
6. 综合疾控妇幼和计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划调整,瑞丽、畹町同城化管理,设置畹町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
7. 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全市设1个120急救中心(依托瑞丽市人民医院建设),3个急救站(依托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弄岛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瑞丽景成医院建设),5个急救点(依托各乡镇卫生院建设)做为急救站覆盖不到的区域的急救补充。到2020年,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适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服务良好、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点三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联网联动、运转协调、覆盖城乡各地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8. 精神卫生防治。在畹町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设置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精神病专业人员。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精神卫生综合防治体系。全面完成市精神卫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计划投资600万元。逐年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逐步完成相关设备的配置。
(四)医养结合机构规划设置
1. 医养结合机构功能定位。以养为主、医疗为辅、医养融合,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2. 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置。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和在养老机构内举办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老年医院、康复院、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引导发展老年长期医疗照料机构。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五、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2020年瑞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
隶属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
|
2015年 |
2020年 |
|
|
瑞丽 |
4.91 |
6.59 |
|
医院 |
4.07 |
5.37 |
|
市办医院 |
2.86 |
3.37 |
|
社会办医院 |
1.21 |
2.0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84 |
1.22 |
1.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设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达6.59张。其中: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3.37张,民营医院2.0张。区域内千人口床位数超过6.59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比例的15%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1.22张。重点在提升床位使用效率,加强中心卫生院、边境沿线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和能力建设,加强护理、中医、康复病床的设置。
3.社会办医院床位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2.0张。加强中医、护理、老年病等病床设置,控制民营综合医院的床位设置,民营医院的设置优先审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资源紧缺的专科医院。
(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
地 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
瑞丽 |
1.98 |
2.51 |
2.02 |
3.15 |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2.5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1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0.8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基层卫生人员1.22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0人。
1. 医院人员配置。医院人员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护比达到1:1.25,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5。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加强中医药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
2. 基层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1.22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5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名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6人,着力提升公共卫生人员质量。(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3人/万人的比例核定,传染病高发地区和边远地区适当增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4-2.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3)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1.35-1.45人。(4)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5)急救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一是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健全保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通过规范医疗市场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在不同层面开展竞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效率。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制度,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使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改革机制,明确任务,强化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在控制医疗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优化资源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采取鼓励政策,引导资源向城市社区、农村和基层流动。二是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医疗资源布局更趋合理。通过设定准入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资源的增量部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适宜,业务结构要合理,技术的准入要严格。在增量资源的配置上,要优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七、相关要求
(一)《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医疗机构,应予以合理调整;若机构、床位、医师与人口比例已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不再规划新建、扩建医疗机构。
(二)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首先符合《规划》设置标准,并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的规定,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
(三)《规划》每五年修定一次,届时根据考核评价的情况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的规划指标进行修订。
(四)本《规划》由瑞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458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