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瑞丽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快完成我市世界卫生组织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认证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丽市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瑞丽市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瑞丽市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瑞丽市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消除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认证标准和流程全球指南》、《2016-2021年全球卫生部门病毒性肝炎战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三病”)母婴传播工作,完成消除认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 2025 年,实现以下目标:
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 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
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孕情筛查报告制度。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库,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动态信息;每月收集1次辖区内孕情,一旦发现孕妇,立即电话报告乡镇卫生院并动员孕妇到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建档,并接受“三病”免费筛查服务。医疗机构要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和落实“逢孕必检”制度。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卫生院各科室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提升检测能力和质量
1.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实验室检测人员上岗前需获得上岗或技能合格证书;加强实验室人员检测流程和技术操作培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
2.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供“三病”检测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对检测项目应开展常规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室原始记录表填写,确保数据的溯源性、保密性和横向、纵向相匹配。
(三)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1.加强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服务管理。要加强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管理,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为有生育意愿者提供计划妊娠指导;发现感染妇女妊娠及时转介至指定助产机构接受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有避孕需求的感染妇女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其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避免意外妊娠。
2.加强感染孕产妇的孕期服务管理。将筛查发现感染“三病”并且选择继续妊娠的孕产妇标记为紫色,在48小时内转介到市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加强孕期追踪,为其提供抗病毒治疗,定期监测用药情况,开展用药初期和孕晚期HIV病毒载量和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评估母婴传播风险;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及疗效评估;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肝功能、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 HBV DNA载量等检测,对于肝功能异常的,转介至感染科开展适宜的治疗和干预。
3.加强暴露儿童服务管理。对艾滋病暴露儿童,要规范落实早期诊断检测,开展个案评审,建立治疗转介机制,及早启动抗病毒治疗。对梅毒暴露儿童,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定期随访,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服务,尽早明确儿童感染状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治疗。对乙肝暴露儿童,建立随访机制,为其家庭提供咨询服务;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在6小时内为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乙肝疫苗;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龄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4.加强感染人群关心关爱。完善保护感染者人权、保障性别平等政策法规。倡导社会参与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引导并帮助感染者组建感染者组织,至少有1个感染者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关注青少年健康教育与防护,开展青少年安全性行为、生殖健康、疾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咨询与指导,帮助青少年认识疾病,减少高危行为,学会自我保护,避免感染疾病。医疗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对医务人员开展减少歧视、隐私保护、人权与性别平等法律法规培训,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保障感染者权益。为女性感染者提供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检查与管理、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与管理、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安全性行为与生殖健康教育、用药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和感染者心理危机干预,帮助感染者摆脱负面情绪,促进感染者自我认同和儿童身心健康。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女性感染者申请医保、社保或商业保险,为感染儿童筹措治疗资金,为因病致孤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加强数据指标评估
建立并完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以消除母婴传播项目评估指标为依据,组织专家开展现状分析。建立完善信息收集与管理机制,加强数据收集管理。定期对全市数据质量开展核查和现场评估,出具现场质量控制评估报告。加强各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指定不同的数据信息工作人员进行结果复核,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撰写数据评估分析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除“三病”母婴传播的各项具体工作,出台本市实施方案,把消除工作纳入各级目标考核,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二)市卫健局:负责全市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消除“三病”母婴传播专家团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联络对接;统筹开展宣传活动,整理印制宣传材料,做好资金筹措和分配;依法对发生的母婴传播个案逐一进行调查;明确下属分支机构职能职责,并抓工作督促落实。
(三)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宣传方案;通过“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刊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核心知识宣传,并开设专栏。每年举办1-2次宣传活动。(宣传品由市保健院提供)
(四)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资金运行质量,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
(五)市妇儿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和动员职工、青年、妇女、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依靠各自阵地,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2次以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青年、妇女“三病”母婴传播危害性认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儿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六)市民政局:对结婚登记人群进行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提高结婚登记人群的健康意识和婚检率;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指导地方开展安置救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做好登记管理。
(七)市教体局:建立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主动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共同制定健康教育课程,中高等院校每学年开展1次预防“三病”母婴传播、毒品危害和性健康知识等专题讲座,每学年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初中、高中不少于6课时,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识病防病能力;为感染学龄儿童争取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市公安局、瑞丽海关、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职能,做好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宣传;配合开展娱乐场所、服务场所“三病”防治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姐告边境贸易区管委:充分发挥计生宣传员、信息员、妇女小组长“网底”作用,尽早发现并报告辖区孕情。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库,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动态信息;一旦发现孕妇,立即电话报告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动员孕妇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档和接受“三病”免费筛查服务。计生专干每季度组织卫生院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科室进行孕情早发现早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十)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基于工作量合理配置专职人员负责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负责制订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及服务与质量控制;组织师资编写培训教材及培训;建立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服务流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负责信息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反馈、分析利用、质量控制和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以及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负责试剂、耗材、防护用品、药品、奶粉等物资采购及供应,建立物资管理制度。
2.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健康教育,主动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告知与转介。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和安全助产服务,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做好消除母婴传播检测试剂、药品及相关物资的管理;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数据信息;参加消除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的全员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3.市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机构(点)为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为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所发生的毒副反应及耐药监测;为治疗的有生育意愿或计划的艾滋病阳性育龄妇女和孕妇进行转介;协调、调配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使用;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相关资料收集上报;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时提供评估和处置方案。负责辖区内不具备梅毒复检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所筛查出的梅毒初筛阳性进行诊断;为辖区内现症梅毒患者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和转介。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支持。负责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为管理的有生育意愿或计划的艾滋病、梅毒阳性育龄妇女和孕妇进行转介;为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艾滋病补充试验;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负责医务人员的咨询培训;实验室质量管理及试剂评估;乙肝免疫规划;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交换信息数据。
5.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疗机构:(1)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12+6周前或初次产前检查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做到“逢孕必检、首诊负责”;(2)同时为孕产妇配偶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3)做好院内孕期首次B超检查孕产妇的妊娠结局追踪,登记孕妇是否在本院预约人流手术,并记录预约人流手术时间。(4)孕晚期(28-32周)以及分娩前再次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临产时才首次到助产机构的孕产妇要确保及时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院接诊的阳性病例均需要转介至瑞丽市妇幼保健院,由本院首诊医生填写知情同意书和转介单,转介前先与专管人员杨敏、代维央联系。
6.感染孕产妇转介流程:提供助产的医疗卫生机构非临产时检出“阳性”孕妇,及时将孕妇转介到瑞丽市妇幼保健院,院内专管转介前先与专管人员杨敏、代维央联系,联系电话:13988219873、18306929548。院内专管填写转介告知书、转介单,保存好相关的转介痕迹资料。后续的随访管理由瑞丽市妇幼保健院专管人员负责;为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时提供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不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转介服务。建立健全县域间、县域内、机构间及机构内的转介平台,做到转介“无缝连接”。需要转介到省内其他县或省外接受服务的孕产妇及儿童,由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转介,省内转介由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协调,必要时请州市妇幼保健机构协调;省外转介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转介过程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注意保护转介对象的个人隐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瑞丽市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建立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卫健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加快工作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安排1名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服务能力建设。结合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消除母婴传播管理规范和服务流程,健全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机制。加强消除母婴传播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消除母婴传播管理、临床、实验室、信息等人员进行逐级培训。立职业暴露管理和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儿童评审。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确保具备合格的检测试剂、检测资质、设施设备、检测人员,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与相关科室互联互通。强化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早诊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使其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环节充分发挥作用。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落实好市级配套经费,建立合理的经费运转模式及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项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传播作用,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助推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开展。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具体业务督导检查,并及时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各部门解决该项开展工作中推进慢、落实难等问题,合力抓好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严肃追责。
(六)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要求及时处理。
(七)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建立相关信息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的报告、管理、分析和质控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建立区域间消除母婴传播个案信息对接等相关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除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八)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强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出入库、验收、存储、使用管理。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或断档。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工作。探索完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医疗保障模式,促进服务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增强群众获得感。
附件 2
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杨 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斌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亚丽 市卫生健康局长
成 员: 梁 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杨 敏 市卫健局副局长
万家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常 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康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艳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武 莹 共青团瑞丽市委副书记
寸代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宏贵 瑞丽海关主任
石增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
李卫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
赵 云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莉 市妇联副主席
张 龙 市卫生监督大队副队长
杨 晨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尹小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赵家华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寸玉娟 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岩 良 畹町镇政府副镇长
方 丽 弄岛镇政府副镇长
塔 顺 姐相镇政府副镇长
赵明瑶 户育乡政府宣传委员
周 雪 勐秀乡政府副乡长
杨丽芬 瑞丽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管委副主任
王 继 畹町农场社区管委会管委副主任
罗加助 市工业园区工(管)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对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下设办公室、项目服务管理组、实验室管理组、数据管理组、人权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组。具体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王亚丽 市卫生健康局长
副主任:杨 敏 市卫健局副局长
杨 晨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 张应宏 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杨 玲 市卫生健康局防治艾滋病股股长
杨先磊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科长
雷 亚 市卫生监督大队
谢喜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病科科长
李品银 市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中心主任
苏 艳 市卫生健康局妇幼股股长
刘珊珊 市卫生健康局财务股股长
孔悦华 市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股长
赵珊珊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李本祥 市卫生健康局法规股股长
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制定消除认证了作计划。相关配套文件、消除认证工作技术文本及操作手册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除认证工作中的问题。
(二)项目服务管理组
组 长: 杨 敏 市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杨 晨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 杨 敏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三病专管员
段红颜 市人民医院公卫科科长
谢喜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病科科长
王湘改 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副主任
李一鸣 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
邓银辉 市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胡玉芬 市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李品银 市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中心主任
刘小莉 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郭荣雨 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张 轩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副主任
职责:由市妇幼保健院统筹,根据瑞丽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重点,完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尽早获得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率,加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检测;定期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分发、储存、使用等制度,确保物资持续供应及质量。
(三)实验室管理组
组 长:谢喜梅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科长
副组长:杨焕兰 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三病专管
成 员: 王 静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副科长
王 栋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化验室
丁 芳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化验室
职责:具体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验室网络;将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检测实验室以及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体系;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完善实验室数据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制度,明确信息反包流程;按照消除认证要求,对各级实验室进行指控和评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实验室专业人员能力。
(四)数据管理组
组 长: 代维央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 三病专管
副组长: 杨先磊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科长
谢喜梅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科长
成 员: 王 静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副科长
职责:具体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完善瑞丽市预防母婴传播数据收集、上报、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将所有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数据收集范围;建立与疾控、医疗机构等其他数据来源的信息系统进行多源数据比较核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组织开展信息管理人员培训;根据项目目标要求,加强对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估。
(五)人权、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组
组 长: 杨 晨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组长: 王小祥 云南宇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先磊 市妇幼保健院公卫科科长
成 员: 谢喜梅 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科科长
代维央 市妇幼保健院三病专管人员
杨云兰 瑞丽市红丝带家园(社会组织)负责人
唐净梅 瑞丽市惜景家园(社会组织)负责人
职责:具体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各乡镇、街道、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感染妇女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探索建立感染妇女维权保障制度;加强对感染妇女所在家庭、社区的宣传,为感染妇女创造支持性的社会环境;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强调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过程中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关注感染妇女性与生殖健康;积极开展感染妇女小组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支持性活动;建立瑞丽市关爱感染妇女支持性小组活动,推动、参与瑞丽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在感染孕产妇早诊早治、暴露儿童随访等方面发挥作用,建立社区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模式。
解读《瑞丽市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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