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地方性规定和补充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国家、省的大中型水利水 电项目及其他重点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和开发工作,参与并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工作的验收。
(三)综合编制或指导编制移民开发安置规划。负责编 制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民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市建设项目移民安置方案(含概、预算)的论证审查,配合重点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负责组织和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库区国家、省、州、市属项目专项设施的恢复改建和开发性生产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移民安置和开发计划。
(四)负责移民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分项管理;会同业主 对移民包干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移民安置、开发有关计划统计工作。
(五)负责协调业主与地方政府的移民安置工作关系; 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处理移民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安置的业务咨 询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协助办理与移民安置相关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开 发整理工作。
(八)负责移民工程监理工作,制订年度和专项工程监 理计划;组织实施移民安置专项工程的监理。
(九)参与市移民安置项目的检查验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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