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浏览量:2458    作者: 日期:2024/9/6

各单位(商户):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商户维护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倾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决定在全沿街门店(单位)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

一、“门前三包”范围

是指责任人门前区域,以责任人所有或管理的建筑物临路(街)外墙或围墙为基点,前至人行道路缘石,两侧以相邻建筑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界

二、“门前三包”内容

(一)包市容市貌整洁: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店铺招牌按要求设置,严格做到不出店经营、不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乱晒乱挂、不乱贴乱画、不乱停车辆、不占道维修和加工。

(二)包环境卫生清洁:保持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洁,不乱倒垃圾、污水、泔水、渣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落叶清扫及时。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三)包市政设施完整:做到不毁坏人行道地砖、环卫、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不乱挖掘或占用人行道和绿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等。对责任区内他人损害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的现象进行劝阻制止或举报。

三、“门前三包”标准

1.每天清晨开门后洒水降尘,对地面彻底清扫一次,并全面保洁,随脏随扫,做到不乱扔、乱丢、乱倒垃圾、废弃物,不乱泼污水,及时清理清除门前积水、纸屑等,严禁将垃圾(垃圾袋)堆放在果皮箱口、垃圾箱外或丢放在树地、人行道或其他隐蔽角落。

2.拖布、水桶、簸箕、笤帚等卫生工具放入店内,严禁放置在门口、树地内或吊挂在树枝上,不得在店外堆放物品物料、晾晒衣物,不得在窗台吊挂或堆放物品。

3.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要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不得使排放的油烟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将污水、餐厨垃圾等直接排放到城市排水管网;空调机、泠凝器、排风机等噪声排放应符合标准,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4.墙面、厨窗、招牌、广告牌等应保持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发生破损、脏污及时修复或按规定更新,不乱写乱画、乱设广告牌,严禁在墙面、门窗和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粘贴、悬挂广告、条幅(横幅)等,及时清除野广告。

5.装饰装修活动应围栏作业,将物品物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不擅自破门开窗、改变原建筑结构。

6.不得在店外加工、修理、组装、销售物品,不跨门占道经营,引导顾客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有序停放在规划线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展销促销活动和公益宣传应按照规定面积、时间和要求有序开展,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7.爱护花草树木花果,不得在树池内倾倒污水、垃圾,不拴绳挂物,攀枝摘花、果,践踏草坪,不得挖掘占用绿地,不破坏绿化和休闲设施。

8.爱护市政公用设施,不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发现人行道地砖松动、破损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违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商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挂黄牌、限期改正、电视曝光等处理,同时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瑞丽市协同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和实施联合惩戒及失信黑名单。

城市是我家,美丽靠大家。请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您作为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共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瑞丽作出应有的贡献。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