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局的政务信息,是指投资促进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的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目标
(一)、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促进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本部门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机关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部门内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便民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投资促进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姚承虎为组长、伏玉洁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机关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局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投促局的规范性文件;
(二)投资促进局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告;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局在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决策及相关政策;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招商引资政策;
(六)政府投资项目的签约、项目推进情况;
(七)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八)本部门机构的设置、职能以及领导简介、分工;
(九)预决算公开及三公;
(十)工作动态。
五、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分解
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事项、期限及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一)投资促进局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二)投资促进局方面的重大决策,投资促进局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有关国家、省招商引资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措施及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三)本部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局领导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本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由有关股室根据职能和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向社会公开。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机关信息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机关信息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工作人员会议、部门内部信息公告栏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七、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依据上述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应按该信息的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瑞丽市投资促进局信息网;
(三)广播、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四)特殊场所设立的广告牌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八、 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开。
(二)采取政务信息公开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时,由股室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向投资促进局获取本制度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外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四)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及时予以受理。受理后,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2、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依据。
九、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机关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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