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办法
二、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勤到岗制度
三、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四、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六、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七、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八、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
九、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巡查制度
十、德宏州治理慵懒散慢六条规定
十一、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
十二、瑞丽市关于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五项规定
十三、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十四、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十五、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十六、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十七、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各窗口单位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进驻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一)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掌握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业务,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电子政务网络信息系统。
(二)各进驻单位选派的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向市政务局发正式公函,经市政务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出手续,未发公函单位选派的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市政务局不纳入管理范围。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满1年才能轮换,严禁进驻单位随意更换、调整。
(三)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
第二条 派驻人员必须服从市政务局的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市政务局管理和有重大违规违纪不适合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市政务局有权要求各单位进行更换或退回。
第三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品、设备等领用制度,并正确使用和维护,若出现人为损坏和遗失,由该窗口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回原单位,应事先由进驻单位向市政务局发正式公函,经同意后方可到市政务局监督股办理相关离岗手续。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勤到岗制度
为更好服务群众,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中心窗口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考勤管理制度(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勤情况每月通报1次,每月累计迟到2次以上由市政务局进行约谈,无故旷工2次或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市政务局将通报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务局将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得无故缺勤、请假,并严格执行AB角制度,保障在工作时间有工作人员值守接待办事群众。
三、上班期间外出的,需按要求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离岗时,应建立去向指示牌,说明离岗原因和上岗时间,并留下联系方式。需请(休)假的,由本人填写假条按规定到派出单位审批后送至市政务局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原单位告知市政务局备案,同时及时派出相关工作人员顶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各窗口不允许出现空岗情况。
四、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程序
(一)请假半天内的,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由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批准后到市政务局监督股备案;请假1天的, 假条先由中心窗口首席代表签字同意后,交市政务局监督股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假条先由原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交市政务局审批。
(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市政务局监督股进行销假。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确责任,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服务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是指办事群众到中心窗口办理事项时,由第一位接待的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回答和办理的工作制度。办事群众所接触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事群众待办事项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做到“三清”:即手续齐全,一次性办结;手续不全,一次性告知清楚;不能办理,一次性解释清楚。
(二)办事群众待办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中心其他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将其介绍至有关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其他窗口办理;对不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向办事群众解释清楚,并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办事群众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和普通话,同时一律不得推诿扯皮,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首办责任。
三、对违反下列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情况,一经查实,市政务局将进行约谈;窗口不配合和拒不整改的,市政务局将通报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未及时将职责范围外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二)拖延处理时间或以其他借口拒绝、搪塞办事群众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群众,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对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五)其它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规范要求的。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等事项的制度。
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第一次咨询或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采用口头告知或发放《一次性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其所需的手续、资料和时限。
三、对经常性办理,且手续、资料要求明确的事项,中心窗口要印制《服务指南》供办事群众索取。
四、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群众往返两次以上,被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按相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和原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识,改进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实现行政审批工作限时办结的目标,杜绝超时办结的现象,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结合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中心窗口咨询、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中心窗口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给予答复的制度。
二、市政务局负责对在中心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跟踪、督促。中心窗口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
三、限时办结的事项
(一)办事群众向中心窗口申报、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
(二)进驻单位政务公开中规定办理时限的工作事项;
(三)事项办理分为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办结五个阶段进行。对办理事项实行“五公开”:公开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要求
(一)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结;
(二)对承诺件,各窗口单位承诺了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办事群众说明原因,并明确办理时限,报市政务局进行备案;
(三)实行工作联动,推行并联审批及材料容缺审批,取消前置,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原则上压缩三分之二,但能压缩的还须尽量压缩。
(四)属于上级审批权限范围的,由相关行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转报并催办。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行政审批管理职能,树立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二、中心窗口明确责任、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互相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中心窗口要在明显位置公布承办受理事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办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运行机制。
四、依法办事,高效廉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和“吃拿卡要”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服务,制定本规范。
一、仪表规范
(一)工作时佩证上岗,着装整洁、大方得体,有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要求着装,严禁穿戴奇装异服和拖鞋上岗。
(二)仪表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
二、语言规范
(一)工作期间,提倡讲普通话。
(二)接待办事群众时,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10字文明用语。
(三)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将一次性告知书给您”、“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批评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如:“没空,不知道,不关我的事”、“别啰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等。
三、态度规范
(一)要主动热情地接待办事群众,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
(二)对待办事群众,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办事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办事群众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也不与其争辩,及时向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市政务局监督股汇报,予以解决。
四、质量规范
(一)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二)尽可能做到早办结、快办结,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五、纪律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保守本部门的机密。
(三)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搞特殊化,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自觉考勤,不迟到、早退,按规定请销假。
(五)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睡觉、吸烟、吃零食,不准玩手机,上网聊天、淘宝购物等不务正业行为,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等。
(六)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中心窗口工作区内。
(七)严禁酒后上岗。
六、设施规范
(一)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准备齐全,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二)做好服务台面、地面等保洁工作,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服务柜台不得摆放无关物品。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巡查内容
(一)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三)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效能进行督查。
(四)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督查巡查措施
严格日常巡查,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市政务局主要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天1次,监督股负责人每天2次,每天安排2名干部分别在1楼和2楼,开展导询、服务和监督,检查结果即时记入记录表。高清监控系统实时监督。
三、整改方式
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市政务局将进行批评,督促整改,窗口不配合和拒不整改的,市政务局将通报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市纪委监察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直接上报市纪委监察局。
德宏州治理慵懒散慢六条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德宏州国家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庸懒散慢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明确并重申以下六条规定:
一、严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二、严守上班纪律,不准不务正业
三、严守公务形象,不准中午饮酒
四、严守禁赌规定,不准打牌赌博
五、严守禁毒法规,不准吸食毒品
六、严守廉洁从政,不准吃拿卡要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
为加快德宏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责任意识,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经州委、州政府研究,明确并重申以下五项纪律:
一、严格首问责任,不准推诿扯皮。
二、严格限时办结,不准拖延怠慢。
三、严格服务承诺,不准失信违诺。
四、严格分类督查,不准落实不力。
五、严格逆向评价,不准低效无为。
违反以上纪律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瑞丽市关于解决
“四风”突出问题的五项规定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问题,针对我市一些单位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整治“四风”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研究,特提出以下五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认真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到岗时间:上午8:30、下午2:30,不准迟到早退,上班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购销红木、珠宝玉石等过程中收取中介费、拿回扣。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做生意。不准参与买卖红木、珠宝玉石的经营活动,严禁参与非法买卖土地。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干部调整、任用过程中通过企业老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说情、打招呼。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老板、商人等发生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问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国家公职人员,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切实维护窗口形象,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七、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八、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
九、按照纪检部门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窗口和股室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窗口和股室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窗口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做出相应处理。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为维护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良好形象,及时、有效地处理办事群众意见投诉、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部门
市政务局监督股。
二、受理范围
投诉受理制度主要是受理办事群众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投诉和反映:
(一)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乱收费用的。
(三)在履行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推诿,不讲诚信,违背承诺,导致办事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违反上下班制度,擅离岗位,耽误办事群众办事的。
三、处理原则和程序
(一)市政务局监督股必须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
(二)投诉接待人员要对投诉者有礼貌、热情、诚恳,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相应工作。
(三)在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时,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举报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对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的,要耐心接听举报人的电话,仔细询问事实,如实做好记录;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书面材料,认真分析并做好登记,及时予以办理。
(四)办事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投诉及突发事件,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应及时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并积极协助市政务局监督股做好处理工作。
(五)投诉处理由监督股认真填写《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投诉记录》,报经市政务局领导阅批后,转请窗口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六)投诉内容经查属实,对被投诉窗口及工作人员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向所属单位主要领导通报等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报市纪委。
(七)在履行行政审批工作中,能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文明行政、廉洁行政、团结务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模范执行政策法规,一年工作中办件量大,没有被投诉或一般投诉比例小的窗口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评比中优先推荐。对同一个问题被投诉二次以上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效能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务局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楼内基础网络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进驻窗口计算机故障自行负责维护。
二、中心窗口单位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时,如请电脑公司进行维修,须先报市政务局信息技术股,经同意后电脑公司方可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需进入机房作业或维修,须报市政务局信息技术股,由信息技术股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三、禁止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擅自更改IP地址,私自加拉网线及加装网络设备。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内使用无线网络设备,如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连接中心计算机。
四、各中心窗口计算机必须配置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经常对自己使用的电脑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一旦发现无法清除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务局信息技术股报告,并及时采取断网隔离等控制措施,在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上班期间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听音乐、玩游戏、看小说、看电影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工作期间通过网络查阅股市行情,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股票、玩彩票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有损政务服务中心形象的活动。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登录不良网站、不准浏览庸俗网页、不准利用中心网络计算机传播不文明信息;不准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等违法违规活动。
七、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市政务局完成市委、市政府的每季度一次的保密检查工作。
八、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切断电源,并对计算机进行保洁和防尘保护。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根据德宏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德宏州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德发〔2010〕24号)文件精神,派驻和抽调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人员(行政工勤、专技、事业管理、工勤),由市政务局负责组织考核、备案。
二、考核内容
(一)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人社局当年考核通知文件为准,不占选派单位指标。
三、考核形式与程序
(一)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考核测评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务局领导、监督股负责人、市政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和窗口首席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季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局监督股负责。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含行政工勤、专技、事业管理、事业工勤)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进驻部门首席代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联合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情况。
(二)研究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存在问题。
(三)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四)参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定。
(五)研究政务服务中心改革相关事宜。
(六)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安排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需要,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6995799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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