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公开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14〕59号)的文件第一项及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9〕48号)的文件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14〕59号)、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9〕48号)的文件,城市低保提高补助水平省级补助比例为80%,其余20%由州、市两级承担,州级补助30%,市级补助70%。
2.项目测算标准
2020年城市低保预计669人,所需经费州级每年定额划拨505700元,市级按照每人每月60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669人×60元×12月=481680元),申报资金48.2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理顺资金筹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48.2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本项目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14〕59号)的文件第一项及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9〕48号)的文件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14〕59号)、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9〕48号)的文件,农村低保提高补助水平省级补助比例为90%,其余10%由州、市两级承担,州级补助30%,市级补助70%。
2.项目测算标准
2020年农村低保预计3511人,所需经费州级每年定额划拨232000元,市级按照每人每月17.53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3511人×17.53元×12月=738573.96元),申报资金74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理顺资金筹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74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本项目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8〕63号)的文件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9〕48号)的文件,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32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
2.项目测算标准
根据2019年10月份城乡低保对象96人,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32元;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2020年特困人员预计96人,所需经费96人×732元/人×12个月=843264元(其中:每人每年32.2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96人×32.2元×12月=37094.4元),照料护理补贴43人×185.61元×12月=95774.76元,共计申报资金93.91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93.91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临时救助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临时救助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民发〔2015〕109号)的文件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民发〔2015〕109号)的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者等价实物等方式予以救助。一次性救助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家庭成员因身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无力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特别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再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项目测算标准
完成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申报资金1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1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09〕01号)文件的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09〕01号)文件,我市现有6名精简职工,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2.项目测算标准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160元,2019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预计6人,所需经费6人×180元/人×12个月=12960元。申报资金1.3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的关心,保障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1.3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的关心,保障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4〕23号)文件的第三项。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发〔2014〕23号)文件,州级财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元/人·年标准、县(市)级财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元/人·年标准安排本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五年内工作经费州级达到2元/人·年、县(市)级达到8元/人·年。
2.项目测算标准
根据2019年10月份城乡低保对象4180人,其中农村低保3511人,城市低保669人,按照8元/人/年的工作经费,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部门预算33440元。申报经费3.4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继续加大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纠正不合理、不合规行为,全面落实好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制度,对因残、因病致贫,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3.4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继续加大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纠正不合理、不合规行为,全面落实好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制度,对因残、因病致贫,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七、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购买服务民政协理员和社会救助专职人员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的通知(德民发〔2019〕6号)、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纪要、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的文件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汇洋劳务公司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的通知(德民发〔2019〕6号)、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纪要、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整合省、市资金,发放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民政协理员工资及五险。
2.项目测算标准
按照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0人×3000元×12个月=360000元;民政协理员54人×1900元×12个月=1231200元;购买五险64人×14000元=896000元;劳务派遣费54人×45元×12个月=29160元,共计251.64万元,省级补助96万元,市级申报资金155.64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全面建设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使市、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155.64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全面建设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使市、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八、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
2.项目地址:瑞丽市全市范围
(二)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21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266号)文件规定。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德宏州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21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266号)文件规定,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8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所需经费在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县市(区)具体承担比例为:州级财政承担30%,县市(区)级财政承担70%。
2.项目测算标准
2020年高龄老人预计有2217人,所需经费省级预计划拨26.45万元,州级每年定额划拨21.83万元,市级需匹配89.84万元(17人×300元×12月=6.12万元,2200人×50元×12月=132万元,132万元+6.12万元=138.12万元,138.12万元-26.45万元-21.83万元=89.84万元),申报资金138.12万元。
3.项目预计达到的绩效目标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亨幸福晚年。
(五)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138.12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亨幸福晚年。
九、《瑞丽市地名图》编纂出版项目公开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瑞丽市地名图》编撰出版
(二)建设规模和估算:
1、项目内容
瑞丽市地名普查成果应用(《瑞丽市地名志》编撰印刷及出版)。
2、规模
《瑞丽市地名图》纸质版印制1700份、布图200份。
3、投资估算
本项目瑞丽市地名图,总计费用107908元。
二、立项依据
依据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号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方案
(一)项目可行性
地名图的编撰出版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
2020年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换运用,有序的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作瑞丽市地名图。
(三)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安排方式实施。
(四)预期成果
1、制作出版《瑞丽市地名图》纸质版1700份,主要包括:特全开(8.5分米×11.0分米),128g铜版纸,覆膜穿杆500份;特全开(8.5分米×11.0分米),128g铜版纸,400份;特全开(8.5分米×11.0分米),128g铜版纸,附地名志内800份。
2、制作出版《瑞丽市地名图》布图特全开(8.5分米×11.0分米),128g布图,印刷200份;
五、实施周期
2020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5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本项目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地名图,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水平。
十《瑞丽市救助站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公开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瑞丽市救助站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市区西侧、雅居乐国际花园旁
(三)建设规模和估算:
1、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瑞丽市救助站安装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救助站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居住用房、医疗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绿化等。)
2、建设规模
救助站建设规模397.72平方米,安装监控系统设施设备一套。
3、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113.55万元,监控系统设施设备购置10万元。
二、立项依据
《瑞丽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瑞丽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瑞发改字〔2018〕116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
实施瑞丽市救助站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福利服务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医、食、宿、教”等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设施设备的购置是救助站建成后运行的必需硬件设施,为救助站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思路
通过项目建设,坚持共享发展,落实民生优先,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安排方式实施。
预期成果
1、通过项目建设,坚持共享发展,落实民生优先,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2、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五、实施周期
2020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10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医、食、宿”等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建成后社会服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我市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瑞丽市救助站设施设备购置是为救助站建成后正常运行的必需硬件设施,将为救助站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瑞丽市地名志》编纂出版公开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瑞丽市地名志》编撰出版
(二)建设规模和估算:
1、项目内容
瑞丽市地名普查成果应用(《瑞丽市地名志》编撰印刷及出版)。
2、规模
《瑞丽市地名志》共印制800本。地名志:精装本,国际标准16开本,2.1分米×2.85分米制作;附地名图(8.5分米×11.0分米),128g铜版纸印刷。
3、投资估算
本项目地名志800本共计费用56000元。
二、立项依据
依据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号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
地名志的编撰出版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思路
2020年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换运用,有序的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作瑞丽市地名志。
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安排方式实施。
预期成果
1、编撰出版《瑞丽市地名志》800本,主要包括地方综述、政区地名、政区沿革、地名的由来、隶属关系变迁、名胜古迹、人工建筑、地理实体、地名艺文、附录、附图、地名索引等。
2、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周期
2020年
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5万元;
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本项目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地名志,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水平。
瑞丽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殡葬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殡葬工作经费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殡葬工作经费发放和估算:
1、发放内容
1、发放到各个乡镇、农场、姐告
2、提供材料
各个乡镇农场、姐告以书面形式写殡葬经费划拨请示。
3、投资估算
2020年生殡葬工作经费预计:60万元。
二、立项依据
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丽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19]56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
1、此项目有利于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工作。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 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严打殡葬乱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的方针。
实施方式
本项目资金采用财政预算安排发行的方式实施。
预期成果
资金划拨到位后严格按照瑞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发放到各个乡镇农场、姐告。
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五、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60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划拨殡葬工作经费,提高办公用品、提高殡葬工作积极性,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特殊事件或困难。
瑞丽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城镇居民火化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城镇居民火化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城镇居民火化补助发放和估算:
1、发放内容
瑞丽辖区范围城镇居民:发放对象:凡持有瑞丽市辖区居民身份证的城镇居民(除公职人员、领取企事业丧葬抚恤金外),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居民都可享受城镇居民火化补助。
1、发放火化补助标准:每具4000元
2、提供材料
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社区(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3、投资估算
2020年城镇居民火化补助预计:210万元。
二、立项依据
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丽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19]56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
1、此项目有利于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服务试验区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深化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改革。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 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严打殡葬乱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的方针。
实施方式
本项目资金采用财政预算安排发行的方式实施。
预期成果
资金划拨到位后严格按照瑞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发放到符合人员手中。
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五、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210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城镇居民火化补助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化意识和割除丧葬陋习。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法制殡葬建设,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现代公墓安葬,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
瑞丽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坟墓搬迁及活人墓拆除补助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坟墓搬迁及活人墓拆除补助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坟墓搬迁及活人墓拆除补助发放和估算:
1、发放内容
瑞丽辖区范围城镇居民:发放对象:凡持有瑞丽市辖区居民身份证的城镇、农村居民按照要求已拆除活人墓或搬迁坟墓的。
1、发放火化补助标准:单墓每座1000元、双墓每座2000元。
2、提供材料
墓主基本信息、活人墓拆除前、后照片,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
3、投资估算
2020年坟墓搬迁及活人墓拆除补助助预计:300万元。
二、立项依据
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丽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19]56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
1、此项目有利于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服务试验区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深化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改革。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 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严打殡葬乱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的方针。
实施方式
本项目资金采用财政预算安排发行的方式实施。
预期成果
资金划拨到位后严格按照瑞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发放到符合人员手中。
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五、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300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城镇居民火化补助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化意识和割除丧葬陋习。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法制殡葬建设,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现代公墓安葬,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
瑞丽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生态埋葬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生态埋葬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生态安葬补助发放和估算:
1、发放内容
瑞丽辖区范围城镇居民:发放对象:凡持有瑞丽市辖区居民身份证的城镇居民(除公职人员、领取企事业丧葬抚恤金外),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行深埋不留坟头或撒葬、花葬、草坪葬、撒江等的都可享受生态埋葬补助。
1、发放火化补助标准:每具5000元
2、提供材料
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社区(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出具生态埋葬的证明。
3、投资估算
2020年生态埋葬补助预计:25万元。
二、立项依据
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丽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19]56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
1、此项目有利于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服务试验区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深化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改革。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 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严打殡葬乱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的方针。
实施方式
本项目资金采用财政预算安排发行的方式实施。
预期成果
资金划拨到位后严格按照瑞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发放到符合人员手中。
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五、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25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城镇居民火化补助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化意识和割除丧葬陋习。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法制殡葬建设,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现代公墓安葬,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殡葬工作经费发放和估算:
1、发放内容:
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的五保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1、发放标准:每具1000元
2、提供材料
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医学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
3、投资估算
2020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预计:2万元。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德民发【2018】14号规定: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的五保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的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实施方案
(五)项目可行性
1、此项目有利于社会特殊群体的关爱。
(六)总体思路
利于殡葬改革、利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
(七)实施方式
本项目资金采用财政预算安排发行的方式实施。
(八)预期成果
资金划拨到位后严格按照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德民发【2018】14号规定发放到群众手中
(五)实施周期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五、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2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划拨工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助,减少社会压力。
瑞丽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和估算:
1、发放内容
1、全市范围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
2、提供材料
由市残联提供发放名册。
3、投资估算
2020年生殡葬工作经费预计:68.05万元。
二、立项依据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79号文件。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
四、实施方案
(一)项目可行性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较好的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2、总体思路
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
(二)实施方式
本项目资金采用财政预算安排发行的方式实施。
(三)预期成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79号文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四)实施周期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五、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68.05万元。
六、绩效目标和指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推动残疾人福利保障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及时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达到预期效果。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估算:
1、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2万元。根据《中共瑞丽市委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瑞发〔2015〕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的文件,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年度财政预算每年2万元。
二、立项依据
《中共瑞丽市委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瑞发〔2015〕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方案
(一)项目可行性
进一步加强我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总体思路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基层管理、家庭首责”的原则,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良好环境。
(三)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安排的方式实施。
(四)预期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日常工作效益。
五、实施周期
2020年—2020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2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日常工作效益。
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项目地址:瑞丽市民政局
(三)估算:
1、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550.37万元。按照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费预计保障360人,所需经费州级每年定额划拨260400元,市级按照每人每年87.73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360人×87.73元×12月=378993.6元),州市两级合计申报资金63.94万元。其中:市级匹配资金30.21万元;转移支付520.16万元。
二、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99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民政局
四、实施方案
(一)项目可行性
1、为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孤儿的健康成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总体思路
1、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2、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三)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安排的方式实施。
(四)预期成果
项目实施可妥善安置孤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五、实施周期
2020年—2020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550.37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规范化管理水平,理顺资金筹集机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瑞丽农场卡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瑞丽农场卡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瑞丽农场卡南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建设规模和估算:
1、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平房1幢三层楼,主要包含心理咨询室、理疗室、娱乐室、休息室、卫生间等。附属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硬化、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等。
2、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三层楼,框架结构,设置20张床位。
3、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220万元,其中120万元经费为省州市三级按6:3:1的比例承担(即:省级72万元;州级36万元;市级12万元);另外100万元为瑞丽农场管委自筹。
二、立项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正在申报。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农场
四、实施方案
(一)项目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符合地方各级相关规划及养老服务工作精神,是瑞丽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模式吸取了养老院和居家养老两者之长,是现阶段推城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得到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的积极响,是完善瑞丽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瑞丽农场卡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合理利用卡南社区的配置资源,该项目建设不仅有利于完善该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和谐发展。
3、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以较好地解决社区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对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本项目拟采用方案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其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项目的社会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都表明项目是可行的;
5、项目建设土地手续、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通信等项目外部条件已经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具备。
6、项目的建设能一次性整体投入和实现瑞丽农场卡南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整体提升,最大化提升卡南社区现有土地利用效益和硬件质量。
(二)总体思路
1、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服务站的建设既要满足老年人养老的服务需求,又要适应今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到位。
2、注重服务站环境营造,有丰富的序列感,层次感,优美舒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交融,空间景观和主体建筑富有民族文化氛围。
3、服务的基础设施能充分满足养老的需要,实用方便,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高效有序,为老年人养老打造优良的支撑平台。
4、建筑物要按照社区提供的场地规划,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注意节约土地和节约能源,使建设投资经济有效。
(三)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财政预算安排、上级划拨的配套资金与项目实施主体(瑞丽农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预期成果
1、项目建成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全面改善我市老年人养老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项目建成能完善瑞丽市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实施周期
2019年—2020年
六、本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为12万元;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以较好地解决该村空巢、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并为瑞丽农场卡南社区居住在家的437名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休闲娱乐、助餐助急等服务的场所和设施,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弄岛镇雷允村民委员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弄岛镇雷允村民委员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弄岛镇雷允村民委员会弄麦村小组内
(三)建设规模和估算:
1、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平房1幢两层楼。主要包含心理咨询室、理疗室、娱乐室、休息室、卫生间等。附属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硬化、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等。
2、建设规模
建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6平方米,两层楼,框架结构,设置5张床位。
3、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80万元,其中40万元经费为省州市三级按6:3:1的比例承担(即:省级24万元;州级12万元;市级4万元);另外40万为弄岛镇政府自筹。
二、立项依据
《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弄岛镇弄岛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复》(瑞发改字[2018]72号)
三、实施主体
主管部门:瑞丽市民政局
项目单位:瑞丽市弄岛镇
四、实施方案
(一)项目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符合地方各级相关规划及养老服务工作精神,是瑞丽市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2、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模式吸取了养老院和居家养老两者之长,是现阶段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得到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响,是完善瑞丽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弄岛镇雷允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是合理利用村委会、村小组的配置资源,该项目建设不仅有利于完善该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和谐发展。
3、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村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对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本项目拟采用方案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其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项目的社会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都表明项目是可行的;
5、项目建设土地手续、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通信等项目外部条件已经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具备。
6、项目的建设能一次性整体投入和实现弄岛镇养老服务基础建设整体提升,最大化提升弄岛镇雷允村弄麦小组现有土地利用效益和硬件质量。
(二)总体思路
1、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服务站的建设既要满足老年人养老的服务需求,又要适应今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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