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量:22158    作者: 日期:2016/10/12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景观、城镇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路灯、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政、环卫、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指导全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城镇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

(九)负责国家、省、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执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十)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及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指导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市属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平时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指挥通信、警报报知等相关工作;负责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市级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瑞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民生重点,体现预算公共性、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即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安排预算。

编制方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政府性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力;严格控制行政成本,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规范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总体思路: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消耗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科学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审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在编实有人数145人,其中:行政人员92人,事业人员53人;在编实有车辆17辆。退休人员40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预算总收入4042.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594.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4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4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3.77%,项目支出1869万元,占总支出的46.2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8(类)05(款)217.79万元”、212(类)01(款)1196.15万元、212(类)03(款)1669万元、221(类)01(款)848万元、232(类)03(款)112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3.9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2.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1%,与上年的日常支出1035.11万元对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减少24.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增加29.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减少4.99%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用于项目建设的经费支出1869万元,如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848万元、瑞丽、畹町、姐告道路路灯电费360万元、瑞丽市城区道路、路灯、绿化、维修、维护、管养费240万元、瑞丽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融资租赁309万元、瑞丽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同借统贷资金利息112万元等。与上年项目建设的经费支出2748.06万元对比减少879.06万元。

    五、名词解释

    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廉租住房建设、公共住房租赁建设。

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或专项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