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瑞丽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市粮食生产,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德财农〔2016〕109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的重大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补贴面积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不骗报、不重报”的原则。
(四)坚持“补贴资金兑现及时,不准截留、挪用、代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
(二)补贴范围。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2019年各乡镇、农场上报的在本辖区内的农民(不含外国籍农民)实际种植的粮食作物(水稻、夏玉米、小麦)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2020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9600986.4元(其中2020年下达资金9600000元、上年结余资金986.4元),此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农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基数,共兑付补贴面积72161.85亩,补贴标准为:133.04元/亩,兑付补贴资金合计9600412.52元,2020年结余资金573.88元。
(四)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州级“粮食风险资金专户”拨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从专户中一次性拨付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到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农户信息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
以上补贴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按2019年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给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六)补贴发放程序。瑞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三榜一印”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为:1.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种植面积;2.村民小组登记《种植面积统计核查明细表》汇总并经户主签印后上报所在乡镇粮补办录入补贴系统;3.乡镇粮补办导出数据反馈到村组进行第一轮公示(申报面积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果村民发现所申报面积有误的在公示期间内到所在乡镇粮补办进行反映,给予核查调整;4.乡镇粮补办将对农户所申报面积核实后进行第二轮公示(面积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将做为最终的补贴面积;5.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由市粮补办根据全市的面积核算出补贴标准,下发到各乡镇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第三轮公示(补贴资金公示);6.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发放。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组织管理,补贴资金按核对的种植面积直接兑付到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直接兑付,不得增加中间环节;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必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负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认可。
(二)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乡镇、农场经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农场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补贴任务。
(一)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农场要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乡镇、农场的补贴工作,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农场补贴方案,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乡镇、农场补贴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种地农民的粮食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到种地农民。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线,对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已被国家征(占)用的耕地,无论种植与否,不再给予补贴。各乡镇、农场申报补贴面积与上年度种植面积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在上报统计表的同时,将面积增、减变化原因形成文字报告,由乡镇、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同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农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认识到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四)补贴实行公示制(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各乡镇、农场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各乡镇、农场要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现场解答或解答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书面举报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得到群众理解认可。
(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作为电子档案保管,以便查询。
(八)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存档,并撰写简报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以纸质版(需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针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贴。
附件:瑞丽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瑞丽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
| 填报单位: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 5 月 6 日 单位:元 亩 人 户 个 | |||||||||||||
| 序号 | 单位 | 补贴资金合计 | 其中 | 补贴面积合计 | 其中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受益户数 | 受益人数 | 2020年结余资金 | |||
| 中央资金 | 上年结余资金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
| 1 | 勐卯镇 | 9233.58 | 6951.61 | 2281.97 | 0.00 | 133.04 | 1228435.48 | 1483 | 6454 | ||||
| 2 | 弄岛镇 | 15381.44 | 12253.22 | 3128.22 | 0.00 | 133.04 | 2046346.78 | 1855 | 8255 | ||||
| 3 | 畹町镇 | 5372.98 | 3002.67 | 2370.31 | 0.00 | 133.04 | 714821.26 | 775 | 3487 | ||||
| 4 | 姐相乡 | 26606.23 | 26192.43 | 413.80 | 0.00 | 133.04 | 3539692.84 | 3173 | 14167 | ||||
| 5 | 户育乡 | 4210.27 | 1283.18 | 2927.09 | 0.00 | 133.04 | 560134.32 | 652 | 2660 | ||||
| 6 | 勐秀乡 | 10389.05 | 2040.05 | 8349.00 | 0.00 | 133.04 | 1382159.21 | 1403 | 5463 | ||||
| 7 | 瑞丽农场管委 | 882.30 | 361.20 | 521.10 | 0.00 | 133.04 | 117381.19 | 288 | 881 | ||||
| 8 | 畹町农场管委 | 86.00 | 86.00 | 0.00 | 133.04 | 11441.44 | 28 | 105 | |||||
| 合计 | 9600986.40 | 9600000 | 986.40 | 72161.85 | 52084.36 | 20077.49 | 0.00 | 133.04 | 9600412.52 | 9657 | 41472 | 573.88 | |
| 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及意见: | 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签字及意见: | 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人签字及意见: | 经办人: | ||||||||||
| 财政局主要领导签字及意见: | 财政局分管领导签字及意见: | 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签字及意见: | 经办人: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