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理解《瑞丽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60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将我市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瑞丽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明确瑞丽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方案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