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1994   作者:  日期:2019/12/26

瑞政办发〔2019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和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8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服务脱贫攻坚,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2016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NO.336)、《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攻坚战的通知》(德办通〔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为2020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双线六长”和部门联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坚持“宣传动员是基础、司法处置是保障”工作原则,围绕“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目标开展工作。

二、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谢大鹏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瑞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韩启安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市扶贫办主任

      员:朱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杨边强   州公安局副局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明方   姐告管委副主任

                 瑞丽边合区管委主任、弄岛镇镇长

                 勐卯镇镇长

                 畹町镇镇长

                 姐相乡乡长

                 户育乡乡长

                 勐秀乡乡长

                 瑞丽农场管委主任

            蒋国军   畹町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主任

                 市司法局局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月媛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姚淑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段缅瑞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王亚丽   市发改局局长

            黄泳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丽能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董文宏   市人民法院院长

                 市残联理事长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董保磊   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启安兼任,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日常事务。

三、领导挂钩片区

(一)处级领导控辍保学工作挂钩责任片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谢大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瑶挂钩勐秀片区;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姐告管委主任杨仕勇挂钩姐告片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瑞仁挂钩勐卯片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谋挂钩瑞丽农场片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竣然挂钩弄岛片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家辉挂钩户育片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宇挂钩姐相片区;畹町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畹町边合区管委主任杨顺昌挂钩畹町片区。

(二)姐告管委,各乡、镇领导控辍保学工作挂钩责任片

1.勐卯镇:党委副书记徐永青挂钩勐卯村委会;副镇长段丽萍挂钩勐力村委会;副镇长依大别挂钩勐龙沙社区、卯相社区;宣传委员李玮玮挂钩团结村委会;人大主席蚌有杉挂钩姐东村委会;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兼副镇长邱新勇挂钩姐勒村委会;纪委书记排东挂钩友谊社区、姐岗村委会;党委副书记(挂职)李媛媛挂钩兴安社区;司法所所长李元斌挂钩芒令村委会;组织委员石增兰挂钩目瑙社区;武装部部长尹体亮挂钩麓川社区、瑞丰社区。

2.弄岛镇: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委书记、弄岛镇党委书记孔强挂钩弄岛村委会;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喊沙挂钩等秀村委会;弄岛镇党委副书记丁杨杨挂钩雷允村委会;弄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荣智强挂钩等噶村委会。

3.畹町镇:党委书记朗庆荣挂钩新合村委会;党委副书记、镇长翁定挂钩混板村委会;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郑伟挂钩民主街社区;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排永胜挂钩芒棒村委会;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白文婷挂钩建设路社区;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杨玲挂钩国防街社区。

4.姐相乡:党委书记张瑞挂钩贺赛村委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岩甲挂钩顺哈村委会;党委副书记张静挂钩俄罗村委会;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孟明挂钩暖波村委会。

5.户育乡:党委书记王敏挂钩户育村委会;人大主席杨荣鑫挂钩雷弄村委会;副乡长陈吉庆挂钩弄贤村委会;纪委书记黄永城挂钩班岭村委会。

6.勐秀乡:党委书记尹安强挂钩勐秀村委会;党委副书记、乡长弄编挂钩勐典村委会;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谷祥春挂钩小街村委会;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栋晓伟挂钩等扎村委会;党委副书记排浪挂钩户兰村委会;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赵志丹挂钩南京里村委会;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俊挂钩户瓦村委会。

7.姐告管委:姐告管委副主任杨明方挂钩国门社区。

挂钩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是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学校及学生监护人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乡镇职责,增强成员单位间的联动,集中进行劝返,落实惠民政策,形成保学控辍的工作合力。

(一)市人民政府职责: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司法、法院、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其他部门和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学校教师等力量,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村规民约等措施,将责任明确到村、到村小组、到户、到校、到人,合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二)各乡、镇政府,姐告、农场管委职责: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依法履行控辍保学相关步骤,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做到控辍保学底数清、情况明,宣传教育、责令改正两个步骤全覆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积极关注留守儿童,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具体责任,负责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并动员劝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开好村民小组控辍保学会议,督促动员监护人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体育局:承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责任,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年终考核学校的重要指标;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劝返入学复学等数据真实准确。

市司法局:做好学生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指导各乡镇、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员队伍,确保依法控辍工作顺利进行。

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儿童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5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名册,分乡镇提供给市教育体育局,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人口信息。

市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助力度。

市民政局:落实好国家、省的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停止营业,直至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治理。

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学校建立健全人口档案资料,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发现有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对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

市残联: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

团市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促进儿童少年的品行培养。

市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儿童少年的成长氛围。

市关工委: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儿童少年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市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各乡、镇政府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或诉讼,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监护人受教育的权利和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市民宗局: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市政府督查室、市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乡镇、学校、村寨就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在数据上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不按期整改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起草相关实施文件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督查工作,及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规工作的开展。

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市工会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学校工作职责:承担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禁出现打击、排斥、直接或变相排挤学生离开学校的情形;认真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更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适时研判、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等机制;主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流失学生信息;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监护人履行责任。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为中心的课堂改革,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七)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五、经费保障

确保及时拨付国家、省、州对义务教育学校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确保扶贫教育经费、建档立卡户、残疾儿童、城市低保、特困供养相关经费拨付到位;控辍保学劝返学生集中安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等由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协商解决。

六、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做好“四查三比对”工作。即查户籍人口中6-15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总数、户籍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国网学籍总数、户籍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校生总数、户籍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比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国网学籍情况,比对国网学籍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在校学生情况 ;比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在校学生与扶贫数据库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5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名册,分乡镇提供给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将名单与学籍系统进行比对,锁定疑似失学儿童少年。对于随父母外出打工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户籍地跟踪统计、协调入学。

(二)加大宣传,做实预防辍学工作。每年3月和9月为“控辍保学活动月”,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社区主任、学校校长及班主任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及失学学生劝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单位、学校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辍学原因,有的放矢做好预防辍学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实施精准救助帮扶,确保不因贫辍学;对厌学辍学的学生,要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丰富教育教学内容,优化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学潜生转换办法,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对因上学远而辍学的,要优化学校布局,规范撤并程序,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少路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适当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对因“读书无用论”影响而辍学的,要做好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思想转化工作,确保学生不辍学务工。

(三)端正思想,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办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要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四)多措并举,加大对贫困学生救助力度。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畅通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五)加快学校建设,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有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后勤服务,是减少辍学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又是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科学规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与布局调整、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兼顾长远发展;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加强寄宿生的生活管理,要使学生生活好、学习好、活动好,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三要提前干预。避免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学生无序流动、流失,要坚持先建后撤,使学生受益,让家长满意。

(六)细化方案,建立健全“防辍控辍”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瑞丽市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报告制度、瑞丽市中小学流失学生劝返制度、瑞丽市教育局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学校要建立入学通知制度。要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状况,并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少年手中。二是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做到“四及时”:及时查,每天上课前班主任要亲自查点学生到校情况;及时报,对查出的未到校学生名单要在一小时内报教导(务)处;及时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出现辍学情况的,确保在3天内深入学生家中进行至少1次劝返。劝返无效的,由学校领导牵头在1周内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在第2周内进行劝返。每次劝返均应与学生及家长面谈,分析辍学原因,解决相关问题,做好记录,完善档案;及时统计上报,经说服动员无效的,学校要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时报当地政府。学校劝返无效的,按照学生户籍关系,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劝返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社区)的力量,通过村规民约、村民自治、亲戚邻里帮助、驻村工作队员帮扶等方式,综合施策,确保学生返校就学。

(七)落实“四步法”,依法推进劝返工作。按照“四步法”(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工作要求,在充分做实做细入户动员、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照《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到校的完成依法处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监护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期限届满后,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期限届满后,监护人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及时向县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级人民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执行程序。

(八)分类管理,有序安排学生返学。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劝返学生不同年龄、失学辍学时间长短和学生个体情况等,分类管理、妥善安排,因人编班、因材施教;要更加关心关注劝返复学学生,注重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劝返一人、稳定一人。原则上,69周岁儿童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1012周岁儿童安排到小学高年级入学,注册相应年级学籍,实事求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1315周岁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组织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小学辍学不超过2年的学生,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初中辍学不超过3年的学生,可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或视情况进行补偿教育,保证其完成学业。补偿教育可以在初中学校完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职学校集中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排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姐告和农场管委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群众会、新闻媒体、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月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严格倒查“四步法”贯彻落实情况。经审查执行“四步法”不到位的,根据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研究制定《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以下简称《方案》)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根据20191213日数据统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28人,我市控辍保学工作仍然面临挑战,而目前我市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涉及单位少、工作力度小、效果不理想。按照《关于印发<瑞丽市2019年脱贫攻坚省级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开组〔2019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25个重点县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教育扶贫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压力较大,需要及时整改。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联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部分是领导挂钩片区;第四部分是工作职责;第五部分是经费保障;第六部分是主要措施;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方案》提出的创新举措

突破了以前控辍保学工作主要由政府、学校、家长抓的格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职责,增强部门联动,明确领导挂钩片区,把控辍保学工作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对不送子女入学依法追究责任。积极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对家庭的帮扶政策,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控辍保学的效果。      

四、制定《方案》的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脱贫标准、确保政策落实,坚持基本方略、确保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要求,进一步我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动员辍学学生回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坚持宣传动员是基础、司法处置是保障工作原则,围绕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目标开展工作。

五、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群众会、新闻媒体、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3.严格督导考核。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4.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月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校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