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19〕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瑞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瑞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 丽 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副书记
张保勇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邵宗杰 市发改局副局长
高晓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艳秋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承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恩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秧维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瑞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宏伟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永刚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副局长
杨莉萍 市税务局副局长
姚 峰 市扶贫办副主任
赵新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司洪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番新伟 市供电局副局长
谢敏涛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依大别 勐卯镇副镇长
刘鑫鹏 畹町镇副镇长
岩占团 弄岛镇副镇长
周云川 姐相乡副乡长
刑 日 户育乡副乡长
信 凤 勐秀乡副乡长
何俊邦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郭陈祥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艳秋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研究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辖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