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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瑞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27156   作者:  日期:2020/1/3

瑞政办发〔2019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瑞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赵瑞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    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副书记

张保勇  市水利局局长

  员:邵宗杰  市发改局副局长

        高晓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艳秋  市水利局副局长

姚承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恩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秧维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瑞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宏伟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永刚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副局长

杨莉萍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市扶贫办副主任

赵新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司洪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番新伟  市供电局副局长

谢敏涛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依大别  勐卯镇副镇长

刘鑫鹏  畹町镇副镇长

岩占团  弄岛镇副镇长

周云川  姐相乡副乡长

    户育乡副乡长

    勐秀乡副乡长

何俊邦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郭陈祥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艳秋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研究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辖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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