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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50940   作者:  日期:2022/8/12

日前,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瑞丽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发挥县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近年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施行,原《瑞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瑞政办发〔2012〕245号)中一些条文已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亟需修订;二是适应县级储备粮管理新形势的要求。中央相关文件对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新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贯彻落实措施,需要在《瑞丽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0号)等规章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政规〔2022〕1号),制定《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九条。

(一)总则。明确县级储备粮权归县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储备粮规模、布局和宏观调控,负责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财政部门负责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收购、保管、轮换费用等处置补贴资金;农发行隆尧支行负责发放储备粮贷款。

(二)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和轮换计划必须遵照县级储备粮的品质和存储年限确定。

(三)县级储备粮的存储。承储企业必须有完好仓容,拥有保管和质检资质人员,具备检验监测仪器,企业经营管理良好,信誉良好。实行专人、专仓、专账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存储地点等。

(四)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及时轮换县级储备粮,确保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期存储,确保常存常新。

(五)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因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粮食加工异常波动,县政府可以直接动用县级储备粮用于保障供应,平抑物价。

(六)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农发行依法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储和信贷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账实相符、账帐相符、帐卡相符。

(七)附则。附则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原《办法》废止。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