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瑞丽市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背景及重要意义
根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划工作指引》《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在建)遏制违章搭建工作指引》(试行)、《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2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明确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住宅小区违章搭建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创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保障住宅小区的建筑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安全,提供政策保障。
二、制定《方案》的基本原则
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疏堵结合,确保分类处置工作平稳开展。以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为重点,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逐步推开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倡导美好家园小区试点建设,努力营造宜居安全、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处置分类
根据小区违建危害程度和满足生活所需的合理性,将小区违法建筑分为拆除类违法建筑、私人小型建筑工程、公共小型建筑工程三类。1.拆除类违法建筑危害程度较大,影响安全和规划实施,处置原则为拆除;2.私人小型建筑工程为改善生活品质建设,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处置原则为整改后暂时保留;3.公共小型建筑工程为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征得业主同意,为解决住宅小区业主生活所需,提升居住品质建设的小型工程,处置原则为整改后暂时保留。
(二)明确分类处置流程
1.联合会商。瑞丽市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消防、乡镇(街道、农场)等部门开展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
2.认定鉴定。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并出具认定及处置意见。
3.拆除类违法建筑处置。对于住宅小区违建,由瑞丽市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摸底排查,由住建部门委托测量中介机构对违建进行实测,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后出具书面处置意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公告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仍不拆除的,由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拆除。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需要拆除的向违建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拆除的由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拆除。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履行职责,全力保障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其他单位要督促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4.私人小型建筑工程管理。私人小型建筑工程审查备案是对小型建筑工程的位置、尺寸、外观、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5.公共小型建筑工程管理。公共小型建筑工程审查备案是对小型建筑工程的位置、尺寸、外观、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