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云飞、蔡天祥、杨蔷、王忠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瑞丽农场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建议:“请求在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进一步推进企业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给予明确及落实,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用于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农场建设等,促进农场企业良性发展”。建议已交由市财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土地出让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瑞丽市经济基础薄,财政自给能力弱,2020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10.95亿、9.08亿、8.04亿,收入持续下降, 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下降,为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市财政连续三年不断加大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调入资金的力度,我市“三保”支出方得以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结合我市财政现状,市财政局将建议《方案》起草部门在《方案》中给予如下明确:一是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场申报各类符合条件的项目,改善农场基础设施;二是对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市财政的财力情况,积极支持瑞丽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农场建设等方面。
衷心感谢姚云飞、蔡天祥、杨蔷、王忠平四位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瑞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