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燕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主城区禁止烧柴、烧煤、烧炭有效有关规定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瑞丽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法整治城市餐饮油烟,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及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污染。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讲明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目的和意义,让经营者明确餐饮油烟对大气环境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执法人员逐户耐心细致向经营者宣讲有关政策法规,督促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反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角度宣传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益处。
二、联合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2022年4月,由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组成综合执法队,结合前期摸底排查名单,持续开展餐饮、夜间烧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的餐饮门店检查频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违法后果,督促业主限时完成整改。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或者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者未清洁保养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或油烟污染问题因选址不当被群众反复投诉的,依法予以关停。
(二)根据《瑞丽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烧烤店(摊) 暂停营业的通告》,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所成立了夜间巡查组,持续加强对辖区夜间烧烤店(摊)巡查检查,发现仍继续营业的烧烤店(摊)现场责令其暂停营业,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暂停营业的,依法予以关停。
通过整治,共检查餐饮单位969户次,现场检查时其中442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321户为早点、糕点店、冷饮店等不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149户为停业状态,对57户营业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已督促完成整改48户(未全部整改原因:部分餐饮单位尚未恢复营业)。经整治,城区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经营户基本都安装并正常使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监管人员将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中,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耐心向餐饮单位讲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餐饮油烟净化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群众规范经营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有力助推了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的开展。二是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由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结合前期摸底排查名单,持续开展餐饮、夜间烧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的餐饮门店检查频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违法后果,督促业主限时完成整改。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或者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者未清洁保养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或油烟污染问题因选址不当被群众反复投诉的,依法予以关停。三是坚持日常巡查,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回头看”行动。将餐饮油烟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净餐馆”专项行动、“复工复产开放堂食”现场核验等工作时,严格督促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严格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一律不予通过开放堂食现场核验。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治理。
为改善瑞丽市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2020年12月29日市政府已制定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方案》(便签509号)。
禁燃区范围(4.037平方公里):东自目瑙路与瑞章路交界处起(允岗村十字路口)经瑞章路(站前商贸城环岛)、卯喊路、瑞宏路、瑞柠路至团结大沟止,南自瑞柠路与团结大沟交界处顺金泉路到与弄莫路交界处,西自金泉路与弄莫路交界处至金泉路与南卯街交界处止(市总工会),北自市总工会经南卯街、勐卯路、建设路、新建路、目瑙路至允岗村红绿灯止。具体区域为:以上四至界线以内区域。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各部门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工作,我局负责牵头高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专项整治,通过大力推进工作责任落实,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对禁燃区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中我局发文商请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对禁燃区内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宾馆、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广泛排查整治。截至2022年6月底,现划定的禁燃区内未有使用燃煤锅炉的星级酒店和宾馆;二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提供的辖区企业改造燃煤锅炉企业名单,对辖区改造锅炉企业开展了全面现场核实,目前禁燃区建成区内内无使用燃煤锅炉企业和商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制定的《瑞丽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清单》,完成名单内17家燃煤锅炉企业的现场核实工作。通过整治,瑞丽禁燃区范围星级酒店无使用燃煤锅炉情况,并对原姐勒轻工区使用锅炉的企业开展排查,共完成该片区20家工业企业的锅炉用能情况现场排查核实,企业已改用天然气、用电;轻工区工业企业改造锅炉率达到75%,共派出工作人员30人次。相关工作形成了工作台账。瑞丽城区禁燃区划定后,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重点为加强排查,确保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引导动员企业放弃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部分使用锅炉工业企业引导其开展清洁节能锅炉改造,减少对大气的影响。瑞丽城区禁燃区划定后,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重点为加强排查,确保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引导动员企业放弃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部分使用锅炉工业企业引导其开展清洁节能锅炉改造,减少对大气的影响。
以上复函如有不足之处,恳请给予多得宝贵意见,我们加以改进!
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2022年7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