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制定目的
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时代发展,更好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力打造开放瑞丽、创新瑞丽、绿色瑞丽、智慧瑞丽、平安瑞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瑞丽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其他规定等六部分。
第一章总体要求,明确了议事规则制定的依据、指导思想和政治要求。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的原则。第三章事项范围,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四章决策程序,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集体决策有关要求。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了个人责任和领导集体责任追究方式。第六章其他规定,明确了议事规则的解释权、生效日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