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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政策解读

浏览量:4688   作者:  日期:2023/9/28

近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瑞政办发〔2023〕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和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5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市级部门“端菜”与乡镇(街道)“点菜”相结合的方式,在综合考量各乡镇(街道)规模区位、发展状况、产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 “乡镇 (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梳理形成《瑞丽市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姐相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畹町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勐卯街道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二、目标任务

《通知》的公布,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本次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包括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和乡镇(街道)额外承接县级职权目录两部分。统一赋予5个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共计4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许可类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类的赋权方式为下放;具体涉及住建、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交通运输7家部门。在统一赋权的基础上,姐相镇额外选取县级行政职权22项、畹町镇额外选取县级行政职权50项;勐卯街道因部门性质(派驻机构)、未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等因素选取县级行政职权2项。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纳入《瑞丽市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事项共有48项,其中瑞丽市统一赋权事项13项和《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