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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浏览量:4027   作者:  日期:2023/9/28

瑞政办发〔202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瑞丽市实际,形成《瑞丽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姐相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畹町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勐卯街道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事项范围

本次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包括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和乡镇(街道)额外承接县级职权目录两部分。统一赋予5个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共计48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许可类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类的赋权方式为下放;具体涉及住建、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利、消防救援、交通运输7家部门。在统一赋权的基础上,姐相镇额外选取县级行政职权22项、畹町镇额外选取县级行政职权50项;勐卯街道因部门性质(政府派驻机构)、未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等因素选取县级行政职权2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法定职权事项、瑞丽市统一赋权事项和自主选取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对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调整本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市司法局要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实现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同时要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是否在赋权范围内、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进行评议考核。

(三)市级赋权部门要做好赋权衔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建立健全赋权部门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

(四)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附件1.瑞丽市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2.姐相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3.畹町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4.勐卯街道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