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3〕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2017瑞丽市编制实施了《瑞丽市畜禽及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因瑞丽市生态红线等规划陆续划定实施,2017年编制实施的《瑞丽市畜禽及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与瑞丽市生态红线、村庄建设边界范围线存在边界冲突,已不符合现行畜牧产业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促使畜牧业与生态环境有效衔接,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瑞丽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瑞丽市畜禽及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图1:
附图2: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