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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关于优化调整省、州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6826   作者:  日期:2023/11/26

瑞政发〔2023〕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人民政府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关于优化调整省、州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人民政府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关于优化调整省、州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关于印发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工作委员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瑞办发〔2022〕51号)关于“德宏片区与瑞丽市融合设置,实行‘区政合一’”的要求,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优化调整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形成区市联动审批工作格局,确保省、州级下放(委托)行政职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德宏片区”)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省、州人民政府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按照“区市融合”“区市联动”模式,全面优化调整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级事项办理流程等工作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区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瑞丽市人民政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市联动”承办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尚腊边  市委副书记、市长兼瑞丽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继萍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姐告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甘朝良  市政府副市长

石先尧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陈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以璇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工管委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兰天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寸宏得  市发改局局长

尹一莎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市教体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张国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白加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迎红  市水利局局长

木然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德银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恩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市卫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徐永刚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局长

尹可稳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工管委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工管委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先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尹以璇、尹一莎同志兼任,成员由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组成。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审批模式,确保各项权力规范高效运行。2019年8月至今,省、州人民政府分批赋予德宏片区158项省、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三批)和调整完善原州级赋权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决定按照“区市联动”审批工作模式,统一优化调整省、州级赋予德宏片区事项办理流程,由市级业务部门配合链条式审批。(牵头单位:德宏片区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工业商务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优化服务流程,形成区市联动审批工作格局。认真执行《省、州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受理审批管理办法》,德宏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办事窗口,对于“即办件”窗口即收即办;对于承诺件、联办件,建立完善“一窗受理、部门分办、统一出件”工作流程,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分办至市级业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意见,出具《省、州赋权事项审查意见书》提交综合窗口,德宏片区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后,属于省、州下放事项,盖“德宏片区管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制文制证;属于省、州委托事项,盖“德宏片区管委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加盖省、州委托部门规定的印章后制文制证,提交综合窗口发证,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期间,各部门严格控制审批时限,确保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牵头单位:德宏片区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工业商务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压实各方职责,全力提升承办事项办理能力。一是市级业务部门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安排工作人员进驻德宏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德宏片区原办理事项内设机构要主动配合市级业务部门做好本次行政职权事项优化调整的对接、沟通、向上汇报以及审批系统账号配置等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好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市级业务部门要根据办理行政职权事项需要,选优配强骨干力量,明确专人做好行政职权事项办理工作。四是根据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的内容和流程,自贸试验区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级业务部门要加强请示汇报,请求上级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人员熟悉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做到权责明确到位、业务培训到位、规范运行到位,顺利实现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优化调整后的平稳过渡。(牵头单位:德宏片区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工业商务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编制办事指南,确保行政职权事项规范有序。市级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联系,组织梳理完善各项行政职权事项涉及的类别、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编制公布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行政职权事项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德宏片区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工业商务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五)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统筹组织本行业监管工作,确保行政职权事项“管得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防办)、市工业商务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承办工作。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的承办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风险高、资质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行政职权事项承办工作,要按照“区市融合”“业务协同”的要求,通力协作,形成区市联动审批工作合力,确保本次优化调整省、州赋权事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德宏片区工管委会综合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瑞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对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承办工作宣传报道,德宏片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大厅电子屏对省州赋权事项进行滚动式播放,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率、参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督查考评。市政府办公室、德宏片区将组织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等部门对优化调整承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在工作中推诿、敷衍的部门,将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工作经验。德宏片区要加快梳理承办工作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案例,力争在国家、省级进行经验推广。今后,省、州赋予德宏片区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承办工作,按照现行模式执行。

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承接省、州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可参照执行。

 

 附件1:省、州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受理审批管理办法

 附件2:市级部门承接的省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附件3:省、州赋权事项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