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丽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须在本决定公布后9个月内编制完成所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由县级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前期,瑞丽市政务局督促指导瑞丽市各乡镇(街道)基于《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以及《瑞丽市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完成了瑞丽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破解乡镇(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乡镇(街道)权责、捋清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职责边界,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街道)发展活力。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瑞丽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介绍了权责清单的构成,并对提出3点工作要求。
(一)关于瑞丽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瑞丽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具体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10类,包括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11个要素。其中,勐卯街道涉及6类40项行政职权,姐相镇涉及8类165项行政职权,畹町镇涉及8类191项行政职权,户育乡、勐秀乡、弄岛镇均涉及8类143项行政职权。
(二)关于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运行,并制定清单事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环节,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通知》明确,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市级有关行政职权,赋权方式为下放的,赋予乡镇(街道)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务按程序调整并公布。
四、本通知特点
瑞丽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具体由法定职权事项(《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统一赋权事项(《瑞丽市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以及自主选取赋权事项三部分共同构成;其中针对自主选取的赋权事项,采取部门“端菜”与乡镇(街道)“点菜”相结合的方式赋权基层,由乡镇(街道)综合考量自身区位、发展状况、产业特点等因素量力而行选择赋权事项,不搞简单化的一刀切。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