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要求,结合瑞丽市实际,在征求上级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通过多次深入调查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同意,修改完善形成《瑞丽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瑞丽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瑞丽市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分别从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落实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监督、档案管理进行规定。
(一)第一章 总则。主要从遵循的制度、原则、基本任务、管理方法、相关政策等方面作出要求。
(二)第二章 村集体资金管理。明确了集体资金收入、支出、审批、资金账户、凭证管理、报账手续、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第三章 村集体资产管理。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登记、清查、台账建立、承包出让、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四)第四章 村集体资源管理。明确了村集体资源登记、处置、承包、租赁、收益规范管理要求。
(五)第五章 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了村集体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六)第六章 收益分配及其它。明确了村集体收益分配原则、分配范围、分配内容、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七)第七章 监督与执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办法解释权和实行时限。
四、本方案的特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主要规范了部分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如第三章村集体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资产管理;第六章收益分配及其它第三十三条规范收益分配中的原则、内容、范围等。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要求,主要修改了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如第五章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一条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需的程序等。
(三)根据《中共瑞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修改了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必须联审联签、招投标,如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支出管理;第五章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一条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需的程序等。
(四)根据各乡镇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后修改完善。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