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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8349   作者:  日期:2024/3/20

瑞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2021年11月20日印发的《瑞丽市地震应急预案》(瑞政办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瑞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瑞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缅甸及邻(县)市波及本地区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的应对。

二、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配合国家、省、州做好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完成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指  长:阳艳武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

杨晓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曹明卫  市政府副市长

甘朝良  市政府副市长

寸宝得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陈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恩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春平  市人武部部长

段瑞昆  市公安局副局长

寸宏得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小鹏  市财政局局长

张国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清厚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大双  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玉涛  姐告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刘思明  畹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郎庆荣  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弄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畹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畹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勐卯街道办事处主任

   姐相镇镇长

郑统退  户育乡乡长

排永胜  勐秀乡乡长

姚云飞  瑞丽农场管委主任

赵国梁  畹町农场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畹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气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畹町消防救援大队、姐告消防救援大队、瑞丽公路分局、市人武部、武警瑞丽中队、瑞丽边境管理大队、瑞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人行瑞丽市支行、中国移动瑞丽分公司、中国电信瑞丽分公司、中国联通瑞丽分公司、铁塔德宏分公司瑞丽办事处、瑞丽供电局、瑞丽供排水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瑞丽作业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市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局;下设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下设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职能办公室工作职责:

1.市防震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提供震后快速评估和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建议,协助开展震后地震烈度评定与经济损失评估,辅助做好涉震舆情应对工作。

2.市抗震救灾办公室。主要牵头负责日常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震后灾情信息收集上报,牵头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工作,牵头开展震后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

3.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主要承担震后危房鉴定、市政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加固工作,牵头开展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前后方指挥部,并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瑞丽市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瑞丽市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瑞丽市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瑞丽市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瑞丽市辖区

人口稠密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7.0级以上

6.5~6.9级

重大地震

50299人

6.0~6.9级

5.5~5.9级

较大地震

1049人

5.0~5.9级

4.5~4.9级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4.0~4.9级

——

注:人口稠密一般是指市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所需救灾队伍规模建议如下。

表3  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救灾队伍规模建议(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8000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3000-8000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1000-3000

救灾队伍需求随地震灾情发展实施调整。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农场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为准。

四、地震应急准备

(一)队伍能力建设

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市级综合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电力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指挥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获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保障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与指挥调度。

(三)应急物资与资金准备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等要按照国家、省和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各级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要对达到市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农场)给予适当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州有关部门申请有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四)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交通管制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要指导、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有力的通信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要工程设施除险加固。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应急、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公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应急准备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五、地震应急响应

(一)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0分钟内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局在震后10分钟内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将震情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二)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市防震减灾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辅助决策建议,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州防震减灾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灾情变化及时进行续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变化情况,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建议。

(三)启动响应

1.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通报驻瑞解放军、武警部队,保持视频、电话、传真等热线联系,建议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2.灾情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调度中心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市委户外会议室备用),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优先使用顺序为:灾情会商系统(云视讯)→应急指挥专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

3.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市人民政府视灾情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全面统筹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承担抢险救援、医疗救治、道路抢通、转移安置等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集结救援力量、携带应急救援通信等设备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上级抗震救灾机构到达前的保障准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有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上级工作组到达灾区后,在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启动Ⅲ级响应时,市人民政府视灾情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明确职责分工,快速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率队,承担抢险救援、医疗救治、道路抢通、转移安置等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集结救援力量、携带应急救援通信等设备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州级工作组到达前的保障准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有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前后方指挥部密切协作,协调统一,有效降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待州级工作组到达后,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启动Ⅳ级响应。市人民政府视灾情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快速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地震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迅速、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一般地震应急处置

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要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灾区乡镇(街道、农场)、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包括与省、州指挥部及驻瑞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协调联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地方(民间)组织的抗震救灾行动。

3.人员搜救。抢险救援组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军队救援力量和各专业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组织本地区专业救援力量和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安置工作。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开展灾后卫生防疫与心理援助工作。

5.受灾群众安置。转移安置组按照“六有”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瑞丽公路分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等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7.通信保障。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通信保障队伍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调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水、电、气保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基础功能。

9.灾害监测。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瑞丽(畹町、姐告)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治安维护。市公安局、武警瑞丽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强制戒毒场所、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社会动员。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市红十字会视情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12.涉外事务。市外办等部门会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州外办报告国(境)外人员有关情况。

市外办、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等部门加强请示上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等入和救灾物资入瑞丽事宜;以及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项。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州外办报告国(境)外人员有关情况。

13.新闻宣传。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震谣言事件。

14.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市防震减灾局积极配合省、州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市直有关部门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防震减灾局,并配合省、州地震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15.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畅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或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决定,转入灾后重建与恢复阶段。

16.恢复生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四)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适时召开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和表彰大会。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省、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给予必要支持。

(二)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为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三)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属地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邻区地震事件应急

邻区地震是指在瑞丽市周边毗邻县市发生并且波及瑞丽市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震情、灾情,建议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境外地震事件应急

境外地震事件是指缅甸发生对瑞丽造成较大灾害和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以下工作:

1.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

2.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国际社会舆情和响应等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国际援助行动。

3.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震避险、撤离、临时安置工作。

(三)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应急戒备事件。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瑞丽境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瑞丽市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或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完成后,终止应急戒备。

2.地震谣言事件。瑞丽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研究分析谣言起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辟谣工作。

九、附则

(一)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工作方案,确保突发地震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序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局备案。

交通运输、医疗、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局备案。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瑞丽市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体系及任务分工

附件2:瑞丽市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