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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浏览量:10353   作者:  日期:2024/4/17


瑞政办发〔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问题导向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1.增强政治理论学习。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素养和本领,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类分级分层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8学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2学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计划于每年2月底向市司法局备案,全员轮训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3.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纳入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范围,针对基层执法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通过制作工作手册、开展实战培训、进行带班指导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4.严格管理执法人员资格。严格贯彻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二)全面治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过度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4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聚焦问题狠抓整改,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机关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机关,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上级机关并抄送市司法局。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机关要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总结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法治督察工作内容,2024年10月底市司法局联合市级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6.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2023〕58号)要求,主动加强与州级对口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汇报,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各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布实施后,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嵌入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7.继续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效。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专项清理行政执法公示信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

8.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完善非现场执法、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NO.021),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综合查一次”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管理。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明确执法职权,压实执法责任。

10.落实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法制审核,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建立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反馈机制,于2024年11月底前,由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等部门对乡镇(街道)的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及时动态调整下放事项,并将评估报告呈报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11.梳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本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10月底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细致清理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12.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根据《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多元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内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和市司法局,要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司法局要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报告等方式,经常性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监督。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14.多措并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的整体预防和源头治理,建立行政复议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协作机制,针对被纠错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五)数字赋能,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5.增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16.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六)综合施策,提高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7.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合理配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市人民政府应配备2—3名行政执法监督专干,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配备1—2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18.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增强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危机干预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19.强化财政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支持保障力度。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全市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强化保障措施,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由编办、政务服务管理、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细化工作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工作方案内容列为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交流。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四)强化评估考核。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瑞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分步骤、分阶段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统筹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附件:瑞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

瑞丽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