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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6177   作者:  日期:2024/8/16

瑞政办发〔2024〕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简称“征缴争议”),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提高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税务、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形成社保费征缴共治合力。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社保费争议处理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方协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基层业务管理的优势,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的维权成本。

三、主要目标

(一)构建共管共治格局。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运作实体化、联系常态化、会商制度化、人员团队化、工作协同化。由处置中心负责对本辖市的征缴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理和告知结果,实现征缴争议“一站式”处置。

(二)规范争议处置流程。构建征缴争议“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当好人民群众的“倾听者”、矛盾纠纷的“调和者”,公正、规范、高效处置征缴争议,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防范化解征缴风险。持续规范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防止苗头性问题发酵、事态扩大,实现征缴矛盾防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

四、组织机构

成立瑞丽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工作专班,成员构成如下:

 长:杨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毕宏彬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维丽  市医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员:李    市政府办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

高绍进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永菊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市医保局副局长

肖东成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网信办副主任

车晓虎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下设在瑞丽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杨鳗担任。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瑞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姐岗路86号),承担联合处置中心及矛盾调解中心职能,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文件,根据争议事项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协调解决社保费争议处理中的群体性事件。专班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位人员接替,不另行文。

各乡镇(农场)、街道、姐告工(管)委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站,协调解决乡镇社保费争议处理事件。

五、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牵头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牵头处置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建立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必要时提请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缴费争议场所,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做好应急措施;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及时传递属人社、医保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负责处理“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社会保险费费款征收、缴费检查、退费受理初核、欠费追缴等工作产生争议事项;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人社局:推进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做好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及时传递属税务、医保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负责处理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特殊缴费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相关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征缴争议案件的司法调解和访情维稳工作;提供缴费争议处理场所,负责场所安全稳定及应急措施,维护征缴秩序;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医保局:推进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及时传递属税务、人社职责范畴的争议事项;负责处理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特殊缴费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相关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征缴争议案件的司法调解和访情维稳工作;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法院: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受理提请的社保费欠费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欠费单位财产;受理因欠缴社保费提请的破产申请并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及时传递征缴争议案件相关信息并做好司法调解;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征缴争议中缠访、闹访、群访现场先期稳控工作,缠访、闹访达到案件办理标准的依法查处;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参与处理因补助资金不到位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应由此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协助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参与有争议的调解,提供法律指导,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受理通过信访渠道收集的争议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工作;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负责受理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收集的争议事项的转办工作;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成立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按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及时按部门职责转交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承办单位办理;负责场所安全稳定及应急措施,维护征缴秩序,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各乡镇(农场)、街道、姐告工(管)委:负责在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站,受理乡镇社保费的争议事项,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做好应急措施,同时配合市级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及时向市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传递乡镇无法解决的争议事项。

六、处理流程

按照“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处理流程,完善处理流程痕迹管理(详见附件1)。同时强化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简易事项现场“马上办”,一般事项流转“按需办”,重大事项部门“会诊办”,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妥善处理争议事项。

(一)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利息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争议案件受理

1.来源

线上:缴费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网信办转办的信访、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33、12366等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

线下:缴费人通过税务、社保、医保窗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线索等属地“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等受理点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

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2.受理登记

各部门依职责接收征缴争议事项后,收集、核对争议资料并填写《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事项办理单》,详细记录反映人基本信息、时间、事项。按照分析、研判争议主要矛盾解决部门,根据不同事项的受理条件和资料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受理投诉人、举报人的诉求,并做好材料补正和受理情况告知工作。

(三)审核分类办理

各部门受理人员对争议事项初步审核,根据矛盾纠纷类型、涉及金额、影响大小和处置难度等因素,按简易事项、一般事项、重大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简易事项现场“马上办”,一般事项流转“按需办”,重大事项部门“会诊办”。

简易事项指可即时办结,不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一般事项指不可即时办结或需予以转办的事项;重大事项指缴费金额大、覆盖范围广、涉及多部门需联合处置的事项。

(四)争议案件调查

争议事项主责部门应通过对征缴争议涉及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社会保险投诉、举报和信访诉求等争议事项开展调查,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争议案件处理

争议事项主责部门依照调查情况开展争议调解处置,依据职责职权处理争议事项。

1.参保登记事项。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应参未参、劳动仲裁纠纷以及未及时停保仍产生费款等事项,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处理,税务部门配合。

2.申报缴费事项。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属系统原因由税务部门处理,属登记原因由税务部门告知经办部门处理;缴费人对社保费应缴、已缴金额存在异议的,“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由人社、医保部门处理,税务部门配合;“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的由税务部门处理,人社、医保部门配合。

3.欠费管理事项。欠费金额确认按“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后分别由人社、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人社、医保部门配合。

4.待遇享受事项。属非欠费原因导致的待遇享受事项,由人社、医保部门依职权处理。属欠费原因导致的待遇享受事项,由税务部门负责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有无还款能力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人社、医保部门配合,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征缴服务事项。对人社、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征缴服务不满等其他事项,由各部门依职责职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

(六)处理结果反馈

1.投诉处理情况告知。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或者申报缴费事项。在案件中止、案件处理时限延长、案件移交和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争议案件处理情况。

2.举报处理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情况且有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的,应当在信访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告知举报事项处理结果。

3.资料归档。征缴争议处理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文书和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记录好《瑞丽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工作台账》。资料归档应按照不同争议案件分别立卷,做到一案一册,确保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原则上按照处理程序及材料重要性依次排序。

(七)跟踪回访及综合分析

争议案件处理结束后,主责部门要及时开展跟踪回访,对争议双方现状进行摸排,防止争议反复。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案例研讨和工作交流,对历史案件进行分类分析,总结案例风险特征、处置依据、处理流程、有效方法等内容,提炼启示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征缴争议处理作为社保费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争议处理。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要注重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防范,明晰岗位职能、梳理职权和风险点,杜绝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三)加强学习培训,防范执法风险。各部门通过举行联合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学习借鉴相关部门在案件处理、政策适用、应缴费额确定等方面的经验,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顺利开展。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各个环节跟踪问效,积极协调整改解决。复杂敏感的征缴争议处理、重大敏感或群体性争议的应对处置情况,应根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相关要求进行请示或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四)及时反馈情况,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做好争议处理的资料记录和档案管理,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梳理征缴争议处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工作亮点,探索向乡镇、村组延伸服务触角,打造具有特色的征缴争议处理品牌,形成值得推广的经验以及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附件1:瑞丽市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办理流程图

附件2:瑞丽市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联络员

附件3: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事项办理单

附件4:瑞丽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