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结合瑞丽实际,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货车 专项作业车 拖拉机入城禁限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692-4119285
电子邮箱:642451975@qq.com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货车 专项作业车 拖拉机入城禁限行规定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瑞丽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限制、禁止通行区域范围及通行规定
(一)限制通行区域
1.区域范围:瑞丽大道(瑞丽大道与温泉路交叉口至瑞丽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段)—人民路(瑞丽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至人民路与勐卯大道交叉口段)—勐卯大道(人民路与勐卯大道交叉口至勐卯大道与乘象路交叉口段)—乘象路(勐卯大道与乘象路交叉口至乘象路与龙瑞高速公路延长线交叉口段)—龙瑞高速公路延长线(乘象路与龙瑞高速公路延长线交叉口至龙瑞高速公路延长线与瑞章路交叉口段)—瑞章路(龙瑞高速公路延长线与瑞章路交叉口至瑞章路与团结路交叉口段)—团结路(瑞章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至团结路与勐卯大道交叉口段)—温泉路(温泉路与勐卯大道交叉口至温泉路与瑞丽大道交叉口段)上述路段形成的环线内(不含上述路段)。
2.限制通行时间:每天7:00—23:00禁止驶入及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驶入及通行。
3.限制车辆类型: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在限制通行时间内驶入及通行,其余车辆可正常驶入及通行。
(二)禁止通行区域(城市核心区)
1.区域范围:弄莫路(弄莫路与金泉路交叉口至弄莫路与南卯街交叉口段)—勐户路(勐力新村岔口至勐户路与麓川路交叉口段)—麓川路(麓川路与勐户路交叉口至市拘留所岔口段)—勐卯路—建设路—瑞京路(瑞京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至瑞京路与目脑路交叉口段)—目脑路(目脑路与瑞京路交叉口至目脑路与农垦路交叉口段)—农垦路—瑞宏路(瑞宏路与农垦路交叉口至瑞宏路与瑞柠路交叉口段)—瑞柠路(瑞柠路与瑞宏路交叉口至瑞柠路与金泉路交叉口段)—金泉路(金泉路与瑞柠路交叉口至金泉路与弄莫路交叉口段)上述路段形成的环线内(含上述路段)并确定为城市核心区。
2.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及通行。
3.禁止车辆类型: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驶入及通行,其余车辆可正常驶入及通行。
二、通行要求
(一)拖拉机、低速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须遵守限制、禁止通行区域通行时间要求,不得在禁止时间或禁止区域行驶。
(二)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装卸货物需进入场、站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装卸货物。
(三)专项作业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
(四)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停放需进入场、站内,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长时停放。
(五)特殊车辆需在禁行时间内进入限制、禁止通行区域的,须向瑞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及路线通行。在交通高峰时段(每天7:00—8:30、11:30—12:30、1:30—14:30、17:00—18:30或周五16:00—19:00),禁止驶入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在限制、禁止通行区域通行。
特殊车辆指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水等中型货车、重 型货车、挂车,城市建设施工车辆及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六)需到瑞丽市顺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的中、重型车辆及挂车由乘象路与金泉路交叉口入城,沿金泉路、翡翠路(翡翠路与金泉路交叉口至翡翠路与光泰巷交叉口段)、光泰巷(光泰巷与翡翠路交叉口至顺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段)行驶,检测完毕后原路出城,顺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须每日将检测的中、重型车辆及挂车报瑞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顺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须确保检测的车辆进出站通行有序,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检测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七)需到瑞丽市达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的中、重型车辆及挂车由乘象路与卯喊路交叉口入城,沿卯喊路(乘象路与卯喊路交叉口至瑞丽市达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段)行驶,检测完毕后原路出城,瑞丽市达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须每日将检测的中、重型车辆及挂车报瑞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达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须确保检测的车辆进出站通行有序,不得占用道路停放检测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三、相关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