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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瑞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4684   作者:  日期:2025/12/31

瑞政办发〔202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以下简称云南清单)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瑞丽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对照《瑞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形成《瑞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

三、不再列入本清单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调整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列入本清单;“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州生态环境局(部分授权县市生态环境部门、部分委托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不再列入本清单。

四、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将原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规范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五、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按照机构改革情况,明确人行德宏州分行瑞丽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宏州分局瑞丽营业管理部、市消防救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的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明确“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为“乡镇政府或者有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

六、调整许可事项行使层级和实施机关

“燃气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由州、县级两级调整为州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由县级调整为州、县两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许可事项州级权限下放县级,行使层级由州、县两级调整为县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下放(委托)县级实施“企业登记注册”许可事项的部分州级权限收回(收回“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州级权限;不再委托县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州级权限,瑞丽市行政审批局除外),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许可事项调整为属地化管理,行使层级由州、县两级调整为县级,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州林草局(部分受省林草局委托实施、部分委托县级林草部门实施),县级林草部门”调整为“州林草局(部分受省林草局委托实施),县级林草部门”。另,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建设项目用地指引》,将“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由州、县级两级调整为州级。

七、调整部分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对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共12个主管部门21项许可事项进行设定和实施依据增减。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瑞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及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瑞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